—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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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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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等农用工【程物资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
】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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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支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成》立、加?入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或《者行业协会
【 《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其依?法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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