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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 本:条,例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等农用工》程物资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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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支,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成》立、加?入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或者行业协—会
【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其》依法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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