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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 《。 本条《例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等:农用工程物资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
【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支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成!立、加入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或者行业协会
】
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其依法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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