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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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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1至》2人主席、副—主席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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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不得分管】政府具体行政—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 (一)根据主【席团的?安,排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 (》二)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 (三)《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 (五)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或者在》主席出缺的时候【可以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专职办事人!员(代?表联络人员》)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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