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 ,第二: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1至》2人主席、副—主席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 :  :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不得分管】政府具体行政—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 (一)根据主【席团的?安,排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    (》二)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 (三)《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   (五)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或者在》主席出缺的时候【可以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专职办事人!员(代?表联络人员》)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