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查
! , ,(一)科技活—动,伦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程度不?高于最?。。低风险?;,
《 (二)对已批准!科技活动方案作较】小修改且不影响风】险受益比;
】 (三)前期无!重大调整的科技【活,。动的跟踪审查
】。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制定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工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简易程序审查—。由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承担:审查过程中可—要求申请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审查决?定应:载明采取简易程【。。序审查的理》由和依据
【 采取简易程】序审查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调,整跟:踪审查频度》
:第,。二十四条 简易【程序审?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调整为会】议审查适用一般【。程序
(!一):审查结果为否定性】意见的;
! (二)对审—查内:容,。有,疑义的;
》
(三)】委员:之间意?。见,不一:致的;
!(四)委员》提出需要《调整为会议》审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