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期间律师!或者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如实告】知委:托人并?明确提示可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定期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基本情况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建立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料库【、诚信档案和信【息公示平台记载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情况!和所受处理处—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在《审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律师作》出解:释、补充《或者调阅其工—作底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合 】。 第三十三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备案、报送执业情!况,。或者报送的备—案、执业情》况材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建立、执行风【险控制制度; 】。   ?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 ! ,。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委—托,人,予以:纠正、补充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作、保存《工作底稿《;    —。 (七)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完成【。核查和验证》工作;  —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律》意,见中作出说明; 】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讨论复核】法律意见;   !  (十)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十:一,)法律意见的依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法律分析有—明显失误;   !  (十二)—法律意?见的结论不明确或者!与核查和《。验证的结果不—对应;   【。 , (十三)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不符—合规定内容或者【格式:;     【(十四)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存在严重【文字错误等文书【质量问题;》     (十】五,)违反中国证监会】。业务规则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监管!谈,话决定的应》当将监管谈话—的对象、《原因、时间》、地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监管谈话—可以会同或》者,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 —     进—行监:管谈话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对《。监管谈话的内容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要求》改正:。所存在的问题提高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管谈话或!者未按照要求改正所!存在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