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法律意见 ! 第二十二》条 法律意见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针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出【具的明确结论性【意见是委托人、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场》所确认?相关事项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法律意】见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在—核查和验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 》第二十三条 法【律意:见书应当列明—相关材料、》事实、具体》核查和验证》结,果、国?。家,有关规定和结论性】意见:     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中予以说明并充分】揭示其对相关事项的!影响程度及其—风,险 ?    (一—)委托人的全部或】者,部,分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   (二)事【实不清楚材料不充分!不,。能,全面反映《委托人情况; 】    (三)核】。查,和验证范围》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取】得应有证据; 【     (—四):律师已要求》委托人纠《正、补?充而委托人未—予,纠正、补充; 【     (五)】律师已依法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对全部或者【部分事项作出准【确,判断; 《 , , ,  (六《)律师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五条 律师!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券法律—业务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经所在律师事务所】讨论复核并》制作相关记录—。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第二《十六条? 律师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券法律业务—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 ? ,。第二十?七条 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后发:生重大事项或者【律师发现需要补充意!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充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