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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第五】十七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事项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第五十八!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对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载明《 , 第五十九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二)在债!券存续期内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并至少每年向市场】公告一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四)《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六)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 (七)《发行:人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或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 ,  (八)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第六十?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第六十一【。条 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二—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公平】、合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生效条件—与决策程序》、决策效力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六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二)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三)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   (四)—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  :  :。(五)发行》人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六)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 ,   (七》)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    (八)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  : (九?。。)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     (十)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    《 (十一)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 (:一)第三方》担保; 《   ?  (?二,)商业保险》;,  ?   (三)资【产抵押、质押担保】;,     (四)!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 !  :  (?。五)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     (六)!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     】(,七,)设置债券回售【条款     公!司债券增信机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第】六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