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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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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一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履行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
第【五十二条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涉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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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五十四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 ?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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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十一)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发!行人并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五条! 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或约定
! (一)将评级【信息告知《发行人并及时向市场!公布首次评级报【告、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
《 (三?)应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所】有,重大因素及时向市】场公布信用等—级调整及其他—与评:级相关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第【五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证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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