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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一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履》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
第五十二条!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涉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五十?四,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
《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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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
?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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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发行人—并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五:十五:条 :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或约定
》 (一)将评!级信息告知发行【人并及时向》市场公布首次评级报!。告、: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 (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三)应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所有重大因素及时】向市场公布信用【等,级调整及其他—与评级相关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第五《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证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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