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非公开发行及转【让
第—三十:。四条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三十五条 承销】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确:认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并充分》揭示风险
》
,第三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材料齐备时应当及时!予以:报备报?。备不代表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场所制定的!业务规则并经—证券交?易场所同意》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第三十《八,条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