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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注册程》。序 《 第:十七条 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报证券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八条 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债券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 —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 《 ,   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第二》十条 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 】    《。证券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第二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强化》。质量控制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公开审核—工作相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 ,  证券交易所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文件—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可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对?相关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开展延伸检查 】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问?询或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  : 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据不充分《的可以退回》证券交易所补充审】核 第二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应当自证!券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债!券并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并在《每期发行前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主】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公司债券上市—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公司债】券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债券持?有人 ?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按规】定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管【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     (—一)发行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影?响重大; —    (二)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    (三)【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监管措施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  :  (四)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主《动要求?。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理由》正当:且经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人、主承销商申】请决定中《止审:核的:待相关情形消失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中止》审核的待相关情【形消失?。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按规定恢!复审核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并向发行人说明理由!     (一】。)发行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或主承销商申请撤回!所出具的核查—意见;   【。  (二)》发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   》  (三)注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四)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发行》人实施?检查、核查; 【。 ,。    (》五,)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     (六【)发行人法人资【格终止?。;  《  : (七)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   (八》)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六个月【仍未恢复; —     (九【)证:券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     (十)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