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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注,册程序 — 第十七《。条 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报证》券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八条 【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债券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   !  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第二【十条 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     】证券: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第二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强化质量控制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公开】审核工作相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   ?证券交易《所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文件: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可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对相关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开【展,延伸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问询或《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 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据不】。充分的可以退—回证券交易所补充审!核 : 第二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应,当自证券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债》券,并,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并》。在每期发行前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主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公司【债券上市《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公司债?券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债券》持有人 《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按规定《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管》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   (一)发行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影响重大;  】   (二)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    (三)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监管措施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  (四)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主】动要求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理由正当且经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人?。、主承销商申请决定!中止审核的待相关】情形消失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中止》。审核的待相关情形】消失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按规!定恢复?审核 ?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并向发!行,人说明理由 【    (一—),发行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或主承销【商,。。。申请:撤回所?出具的核查意见;】     (【二)发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 —    (三)【注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四)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发行人实施检—查、:核,查;  》。   (五)—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六)发行《人法:人资格终《止; 《 ,   (七)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  (八)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六个月仍未【恢复;     !(九)证券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    《(十)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