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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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报证:券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八条! ,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债—券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
】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第二十条! 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
! 证券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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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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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强化质】量控制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公开审核工作相】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 证:券交易所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文件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可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对相关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开》展延伸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问询或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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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据不【充分的可以退回证券!交易所补充审—核
第二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应《当自证券《。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债券—并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并:在每期发行前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主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公!司债券上市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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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公司债券】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债:券持有人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按—规定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管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一):。发行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影响重大;—
》 (二)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三)!。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监管措—施,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 (四》),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主动要求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理?由正当?且经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
《 ,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人、主—承,销商申请决定中止】审,核的待相关情形【。消失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中?止审核的待相关情】形消失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按【规定恢复审核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并向发行》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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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或,主承销商申》请撤回?所出具的核查意【见;
《 (二)【发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
(三!)注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四)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发行》人实施?检,查,、核查;
【。。 , (五《)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 (六)发【行人法人《资,格终止;
— ? (七)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 (八)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六】个月仍?未恢复?;
【(九)?证券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十)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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