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节 注册程】序
第十【七,条 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报证券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八:条, ,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债券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
】。 ,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第二十?条 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
证券】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第二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强化!。质量控制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公开审】核工作?相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 证券交易所【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文件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可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对《。相关:。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开,。展延伸检查
—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问询或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 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据不充分的可【以退回证券交—易所补?充审核?
第二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应:当自证?。券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债券并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并在每】。期发行前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主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公司债《券上市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公】司债券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债,。券持有人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按?。规定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管《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 (一)发行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影响重大—;
【(二)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 (三)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监管措施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四)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主动要》。求,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理由正当且】经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
—
?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人、主承销商申!请决定中止审核的】待相关情《形,消失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中止审核!的待相?关情形消失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按规】定恢复审核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并向发行人】说,明理由
!(一)?发,行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或:主承销商申请撤回所!出具的核查意见;
!
(二【),发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
》 ?。 (三)注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四)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发行人实施检】查,、,核查;
!(,。五,)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 : (六《。)发:行人法人《资格终止;
】 : (七)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八)!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六个月仍未恢复】;
(】九,)证券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 (:十,),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