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节【 注册程序 !第十七条 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报证券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八》条 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债券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 ?    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 第二?十条 ?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 ?    证券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第二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强!化质量控制》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公开?。。审核工作《相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证券!交易所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文件《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可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对相:关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开展延伸》。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问询—或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    《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据不】充分的可以退回证券!交易所补充审核 !第二: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应【当自证券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第二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债券并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并在每期发【行前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主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公司【。债券上市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公司债券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债券:。持有人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按【规,定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管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     (一)发!行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影响重大;  !   ?(二)?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   ? (三?)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监管措—施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四)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主动《要求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理》由正当?且,经,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 《   ?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人、主承销》。商申请决定中止审核!的,待相关情形》消失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中止审核!的待相?关情形消失》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按规定恢》复,审核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并向发行人说!明理由     !(,一)发行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或主?承销商申请撤回【所出具的《核查意见《。;     (二!),。发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     (】三)注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四)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发行人实施—检查、核查; 【。     (五)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   (六)发行】人法人资《格终止;   】  (七)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 (:八)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六个》月仍未恢复; 【     (九)】证券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 (:十):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