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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开发行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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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注】册规定?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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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
: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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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规模不?少于2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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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不《少于3期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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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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