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其他】新业务 第一!百七十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办其他新》业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 (二)经营—状况良好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要求; 【     (—三)具有能有效识】别和控?制新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新业务操作—规程:;    — ,(四)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五:)有:开办:新业务所需的—合格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  (六)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七)监!管评级良好;—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前款所称其!他新业务是指除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规定的业务》以,外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可以开办【但非银行金融机【构尚未开办的业务 ! 第:一百七十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其他新业《务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