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节 【子公司终《止
:
第一百—五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条件参照第一百五!十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五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解散或【拟破产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解散》或拟破产由金融租】赁公司向专》业子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金融租赁公司境【外专业?子公司解散或—拟破产?由金融租赁公司【。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解散或拟破产由】财务公司《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