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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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散
《 :。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 (四《)其他法定》事由
?
组建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解散财务公司应【当申:请解散
》第一百五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解散?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解散向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第:一百五十二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当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并获得批准
】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 , (二)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发现该?。机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破?产,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拟】破产向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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