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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公司、代表处!以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终止营业或关闭】(被依法撤》销除外)应》。当提出终止》营业或关闭申请【 第一百五十七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公司、代表处申】请终止?营业或关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决《定机构决定该分支】机构终止营业或关闭!;   》  (二)分—支机构各项业—务和人员已》依法进?行了适当的处—置安排;   】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五十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公司或代表处【终止营业或关闭由】其法:人机构向分公司【或代表处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百五十九条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关闭由》其母:公司向代表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