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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第一百五十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散
《
: :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四)其?他法定事《由
《 组建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解—散财务公《司应:当申请解散
第一!百五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解散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解散向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当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并获得批《准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二)!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发—现该机?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
第一百五》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破产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拟破产》向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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