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第一百】零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修,。改公司章程分立或合!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名称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名称—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省级派【出机:。构决定的应》将,决定抄报上级监管机!关
第一百一十一!条 :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以及累?计增持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均应事先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
, ,。 ?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同一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不得超过1【家或参?股不得超过》2家
?
》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投资主》。体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入?股,或并购重《组高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 (一》)财务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因企业集【团合并重组引—起财务公《司股:权变:更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可不受第八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十!项,第九条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以及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限制》
—(二:)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
》(,三,)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 (四)—货,币经纪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五)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三,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开业满5年且】。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不受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
? :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最近2》年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 :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 : (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 (五)《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六)!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八条 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 : (四)《有10年以上经营】管理不良《资产投资管理类【机构的经验
【 (五)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 ?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 (六)代他—人持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
》 (:七)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八)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 , (九)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 , :。(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十:一)其?他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
,第一百二十条 【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三】)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限额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四)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五)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补》充,。资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涉及处置—高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的】许可事项可》不受出资人类型等】相关规定限制
【
,第,一百二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财务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引起所属【企业集团变更—的,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且》未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财务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且未引起所》。属企业?。集团变更的》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百二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变更!注,册资本后仍然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该】类机构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 (二)增加—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出资人应符》合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
: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二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股:份方式以及已上【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配股?或募集新股份的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前有关!方案应先《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住所》应当有与业务发【展相符合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区划、街道】、门牌?号等发生变化—。而实际位置未—变化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的,。。。。申请但应当于变更】后15?日内报告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并换领】金融:许可:证
? ,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房屋维修、!增扩建等原》。因临时?变更住所6个月以】。内,。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申请但】应当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内向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临时—住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回》迁原住所应当提前】10:日将有权部》门,出,具的消防证明文【件等材料抄报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二:。十七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同城变更住所!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变更住所分】为迁址筹建和迁【址开业两《个阶段
第一【百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异地迁址《筹建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抄送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跨省:级派出机构迁址筹】建向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由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省级派!出机构辖内跨—地市级派出机构迁】址筹建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有关地市级派出】机构省级派出机构】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有关地》市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迁址:筹建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异地:迁址的准备工—作,并在期限届》满前提?交迁址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迁址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第一百—三十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迁址开》业向: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其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
?第一百三十一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发生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住所或营业场所、!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以及—因,股东名称、住所变】更等原因而引—。。起公司?。章程内容变更的不需!申请修改章程应将修!改后的章程向监管机!构报备
第一【百三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立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向【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后依然存续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应按照有!关,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分立》后成为新公司—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
第一】百三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合:并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合并由吸收【合并方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抄报被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征求被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吸收《合并事?项涉及吸收合并【方,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名?称以及被《吸,收合并方解散—或,改建为?分支机构的应符【合相应?。事项的许可条件【相,应事项的许》可程序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与吸收合!并事项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一《。并,受理的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就被吸收合并方解散!。或改建分支机构【征,求其他相关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新设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新设—合并由?其,中一方作为主报机】构,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另一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征求另一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 新设机《构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新设合并事—项涉及被合》并方解散《或改建为分支机构的!应符合?解散或?设立:分支机?构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与新—设合并事项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一并受理—的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就被【。合并方解散》或改建分公司征求】其他相关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