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第一百零】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修改公司【章程分立或合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名称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名称:。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省级派出机构】决定的应《将决定抄报》上级:。监管机关
第一】百一十一条》 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以及—。累计:增持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均应事先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同一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不】得超过1家或参股不!得超过?2家
?
》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投资主《。体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入股或并购重组高】。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 (一《)财:务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因企!业,集团合并重组引【起财务公司股权变】更,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可不受第八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十项第九条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以及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限,制
(】二)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 (三)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四)货币》经纪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
? (五)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三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开业满5年且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不受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 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最近2年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 (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五)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 (六》)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 (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八,条 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 (:四)有1《0,年以上经营管—理不良资产投资【管理类机构》的经验
《
? (五)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
》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
》
《。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六)代】他人持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
》 : ,(七)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八)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九】)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
? (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 (《十一)?其他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一百二《十条 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三)】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限额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四)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 , (五)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补充资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涉及处】置高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的许可事项【可不受出资人—类,型等相关规定限制】
第一百二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财务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引起所—属,企业集团《变,更的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且未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财务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且未《引起所属企业—集团变更的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百二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变!更注册?资本后仍然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该类【机构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 (》二)增加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出资人应符合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第一百二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股《份方式以及已上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配股或募集新股!份的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前有关方—案应先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住所应当有与—业务发展相符合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区划《。。、街道、《门牌号等发生—变化:而实际位置未变化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的申请但应当于!变更后1《5日内报告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并《换领金融许可—证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房屋维修、【增扩建等原因—临时变更《。住所6个月以内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申请但应当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内向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临时》住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回迁?原住所应《当提前10》日,将有权部《。门出具的消防证【明文:件等材料《抄,报,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二十七】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同城变—更住所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变:更住所分为迁址筹建!和迁址开业两个【阶段
第》一百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异—地迁址筹建》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抄送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跨省级!派出机构迁址—筹建向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由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省级派出机—。构辖内跨地》市级派出机构迁【址,筹建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有关—地市级?派出机构省》级派:出机构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有关】地市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迁?址筹:。建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异地迁》址的准?备工作并《在,期限届?满前提交迁址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迁,址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第一百三《十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迁址】开业:向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其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
第!一百三?十一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
,。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发生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住所或营业】场所、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以及因股东名称、!住所:。变更等原因而引起】公司章程内》容变更的不需申请修!改章程应将修改后】的章:程向监管机》构报备
》第一百三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立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向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后依然存续!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应按照有关!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分立后成—为新:公司: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
第一百三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合并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合并由吸—收合:并方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抄【报被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征求被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吸收《合并事项《涉及吸收合并方【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名称以及被》吸收:合并方解散或改【建为分支机》构的应符合相应事项!的,许可条件相应事【项的许可《程序: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与】吸收合?并事项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一并【受理的?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就被】吸收合并《方解:散或改建分支—。。机构征求其他相关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新?设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新!设合并由其中—一方作为《主报机构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另一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征求另一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新设机构—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新设合—并事:项涉及被合并方解】散或改建为分支【机构的应符合解【散或设立分支机构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与新设合】并事项?。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一并—受理的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就被合?并方:解散或改建分公【司征求其《他相关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