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第一百【零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修改公司章程分立或!合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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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名称《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名称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省级派出机构决定】的应将决定抄—报上级监管机关
!第一百一十一条 】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以及累计增持!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均应!事,先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 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同一: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不得超过《1家:或参股不得》超过2家
》
》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投》资主体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入股或!并购重组高》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 : ,(,。一):财务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因企业集团】合并重组引起财务公!司股权变更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可【不受:第,八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十项第九】条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以—及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限制
! (?二)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 (三《),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四)货?币,。经纪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 (《。五)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三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开业满5年且!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不受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 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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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2年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 (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五)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
》(六)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 :(,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八条 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四)有?10年以上经营管】理不良资产投资管理!类机构的经验
【
》(五:)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 ,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
》 (七)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八)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 (九)【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十一!)其他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一百二【。十条 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 : (三)》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限—额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四)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五!)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补充资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涉及处置高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的?许可事项《可不受?。出资人类型等相关规!定限:。制
第一》百二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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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财!务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引起!所属企?业集团变更的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且未【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财务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且未引起—所属企业集团—变更的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百—二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变更注册资》本后仍然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该类机构!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 ?(二)增加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出资人【应符合?。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二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股份方式以及已】上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配股【或募集新股》份,的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前有关方【案应先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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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住!所应当?有与业务发展—相符合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区【划、街道、门—牌号等发生变—化而实际位置未【变化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的【申请:但应:当于变?更后15日内报【告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并换领金融许可证!。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房【屋维:修、增?扩建等原因临—。时变更住所》6个月以内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申—请但应?当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内?向,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临时住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回迁】原住所应当》提前1?0日将?有权部门出具的消防!证明文?件等材料抄报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二十七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同城】变更住所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变?更,住所分为迁址—筹建:和迁址开业两个阶】段
:
第一?百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异—地迁址筹建》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抄?。送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跨省级派【出机构迁址筹建【向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由》。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省级派出机】构辖内跨地市级【派出机构迁址筹建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有关地市级!派出机?构省级?派,出,机构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有关地市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迁址筹建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异地《迁址:的准:备工作并在》期限届?满前提交迁》址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迁】址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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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迁?址开业?向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其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
第一》百三十一《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
,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发生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住所或营业【场所、?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以及因股】东名:称、住所变》更等原因而引起【。公司章?程内:容变更的不需申请修!改章程应将修改后】的章程向监管机【构报:备,
第?一百三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立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向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后依然?存续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应按照?有关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分立!后成为新公司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
第一《百三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合!并,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合并】由,吸收合并方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抄报!被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征:求被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吸收合并事】项涉及吸《收合并方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名称以及被吸】收合并方解散或改建!为分支机构》的,应符合相应事项的】许可:条件相应事项的许可!程序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与吸收合并—事项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一并》受理的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就:被吸收合并方解散】或,改建分支机构征求】其他相关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新设【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新【设合并由其中—一方作为主报机【。。构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另】一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征!求另一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新设机构!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新设合并事!项涉及被合并—方解:散或改建《为分支机构的应符合!解散或设立分支机】构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与新】设合并事项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一并受?理的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就被合并—方,。。解散或改建》分公司征求其—他相:关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