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设立
第一】百零七条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设立驻华代表【。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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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由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是金融性】行业协会《会员;
!(三)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
— (四》)经营状况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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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 (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首】席代:表;
》 :。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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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应由其母公司【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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