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
第?一百零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修改公司【章程分立或合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名称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名称】。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省级派》出机构决定的应将决!定,抄,报,上级监管《机关
第一—百一十一《条 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以及《累计增持《。。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均应—事先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 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同一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不得超过1家【或参股?不得超过2家—
? 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投资主体》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入股或并!购重组高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 《(一)财务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因》企业集?团合并重组引起财务!公司股权变更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可不受【第八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十项第九条】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以及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限】制
》 (二《),。。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 (三)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
《 (四)《货币经纪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
》(五)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三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开业》满5:年,且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不,受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
【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2年》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 ,。 ,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 , (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 (五》)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 (六)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
(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八条 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 ?(四)有1》0年以上经营管理】不良资产投》资管理类机构的经验!
: (五—)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
!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
!。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六)代他】人持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
】 (《七)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八)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九,)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 (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 (十一)其他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一百》二十条 《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三)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限【额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 (四)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
》。(五)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补充资【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涉及处置高—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的许可》事项可不《受出资人类型等相关!规定:。限,制
第《一,百二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财务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引起《所属:企业:集团变更的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且未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财务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且未引起所—属企业集团变更的】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百二—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变更注册】资本后仍《然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该【类机构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 (二?)增:加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出:资人应符《合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二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股》份方式以及已—上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配股—或募集新股》份的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
《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前有关方案应先!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住【所应:。。当有与业务》发展相符合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区划、街道、门牌】号等发生变化而实际!位置未变化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的申请但应当【于,变更后15日内报告!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并》换领金融许可证
!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房屋维修、—增扩:建等原因临时变更】住所6个《月以内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申请但应当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内向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临时住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回迁原住所应!当提前10》日将有权部门出具】的消防证明文—件等材料抄》报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
,。第一百二十七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同城变更住所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变更《住所分?为迁址筹建和—迁,。址开业两个阶段
!第一:百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异地迁址】筹建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抄送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跨省级派出—机构迁址筹建向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由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省!。。级派出机《构辖内跨地市级派出!机,构迁址筹《建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有关地市级派出【机构省级派》。出机构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有关地?市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迁址筹建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异地迁址的准】备工作?并在期限届满—。前提交?迁址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迁址!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第一】百三十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迁址开》业向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其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
—
,第一百三《。十一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发生!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住所或营业场所、!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以及【因股东?名,称、住所变》更等原因而引起【公司章程内容变【更的:。不需申请修改—章,程应:将修改后《的章程向监管—机构报?备
第《一百三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立》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向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后依然存》。续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应按照有—关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分立后成为新!公司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
?第一百三《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合并》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合》并由吸收合并方【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抄报被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征求!被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吸?收合并事项涉及吸收!合并:方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名称以及被吸】收合并方解散或改】建为分支《机构的应符》合相应事项的许可】。条件相应事项的【许可:程序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与吸收《合并事?项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一并《受理的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就被吸收合并】方解散或改建分支机!构征求其他相关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新设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新设合并《由其中?一方作为主报机构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另一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征求另》。一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 新设《。机构: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新?设合并事《项涉及被合并方【解散或改建为分支】。机构的应《符合:解散或设立》分支机构《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与新设合《并事项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一并受理的》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就,。。被合:并,。。方解散或改》建分公司征求其他相!关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第一百三十—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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