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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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修改公司章!程分立?或合: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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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名称】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名?称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省,级派出机构》决定的应将决—定抄报上级监—管机关
第一百一!十一条 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以,及累计增持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均【。应事先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 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同一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不得超过1》家或参股不》得,超,过2家
【 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投资主—体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入股或并《购重组高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 (一)》财务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因企》业,集,团合并重组》引起财务公司股【权变:更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可不:受,第八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十项第《九条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以》及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限制
【 (二)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 (三)》。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四)货币经—纪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 (五)—。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三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开业满5【年,且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不—。受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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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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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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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近2年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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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 《(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五)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 (六)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 (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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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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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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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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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一十八条 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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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 ,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 《(四)?有,10年以《上经营管理不—良资产投资管—理类机构的经验【
《 (五)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
—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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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
! ?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六)代他人持!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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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八)?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九!)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 (》。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 (十》一)其?他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一百二十条 !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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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三)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限》额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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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 (五)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补《充资本
《
第一百《二十一?条 涉及处》置高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的许》可事项可不受出【资人类型等相关规】定限制
第一百二!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财务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引起所】属企业集团变—更的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且!未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财:务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且未》引起所?属企业?集,团变更的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百!二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变《更注册资本后—仍然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该类机构》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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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出资人应《符合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二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股份方式以—及已:上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配股或!募集:新股份的《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前有关方案应先】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
第一百二十六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住,所应:当有与业《务发展相符》合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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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区划、街道、】门牌号?等发生变化而—实际:位置未?。变化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的《申请但应当》于变更后15日内报!告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并换领金《融,许可证
【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房【。屋维修、增扩—。建等:原因临?时变更?住所6?个月以内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申请但应当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内向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临时住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回迁》原住所应当提前10!。日将有权部门出【具的消?防证明文件》等材料抄《。报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二十七】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同城变更!。住所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变更住所分为迁址!筹,建和迁址《开业两个阶段
】第一百?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异地迁《址筹:建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抄《送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跨省级派出机【构迁址筹《建向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由—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省级派出机构辖!内跨地市级派出机】构迁址?筹建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有关地市级【派出机构省级派出】机构在作出书面【。决定之前应》征求有关地》市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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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迁址筹建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异地迁址的【准备工作并在期【限届满前提交迁址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迁址?。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第一》百三十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迁址开业向—迁入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其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迁出地省级【。派出机构《
第一百三十一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发生】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住所】或营业?场,所、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以:及,因股东?。名称、住《所变更等《原因而引起公司【。章,程内容变更的不【需申请修《改章程应将修改【后的章程向监管机】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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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立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向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后依然存续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应按—照有关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分立后成—为新公司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
—第一百三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合并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合并由?吸,。收合并方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抄报被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征求被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吸收合并事【项涉及?吸收合并《。方,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名称以—及被吸收合》并方解散或》改,建为分支机构—的,应,符合相应事项的许】可条件?相应事项的》。许可程序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与:吸收合并事项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一并!受理的?吸收合?并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就?被吸收?合并方解散或改建】分支机构征求其他】相关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新!设,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新设合并由其中一】方,作为主报机构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另一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征?求另一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新设机构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新—设,合并事项涉及—被合并方解散或【。改建为?分支机构的应符合】解散或设立分支【机构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与新设合并事项!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一】并受理?的,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应就被《合并方解散或—改建:分,公司征求其他—相关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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