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节 —货币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
,
第九十八条 货币!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代表处】。
第九十九条【 ,货,币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确属业务发】展需要且建立了【完善:的对分公司的—。业务授权及管理问】责制度;
!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
(四【)经营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五)】最近2年无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条 货币经纪】。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营运资?金到位;
》。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
】 (三)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
(四)】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零一条 货币】。经纪公司设立分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一百零二条】 货币经《纪公司筹建分公司】应由货币经纪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和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 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开业应由!货币经纪《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零六:条 货币经纪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表处】;由货币经纪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