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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货》币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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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货币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代?表处:
第?九十:九条 货币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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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确属》业务发展需要且建】立了:完善的对分公司【的,业务授权及管理【问责制度;
【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 ? (四)《。经营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最近2年无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条 货币经纪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营运!。资金到位;
!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
【 :(三:)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 (四—)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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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零—一条 货币经纪公】司,设立分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一百零《二条 货币经纪公】司筹建?分,公司应由货币—经纪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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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和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 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开业?应由货?币经纪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零六】条 货币经纪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表处;由!货币经纪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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