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十一节 】货币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 第九十》八条 货币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代表处【 第?九十九条 货币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    (二—)确:属业务发展需要【。且建立了完善的【对分公司的业—务授:权及管理《问责制度; 【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  :  (?四)经营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五)最近2年【无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条 !货币经?纪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营运资金到位; !   ?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 —    (三)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  : (:四)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第一百零一—条 货币经纪公司设!立分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一—百零二条《。 货币?经纪公司筹建—分公司应由货币经纪!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征求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 ? 第一百零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和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 ,第一:百零四条 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开业应由货币!经纪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 第一百零六条 货!币经纪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表处:;由货币经》纪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