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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三十六条 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 :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非银行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 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大?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
】 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或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中至少包括—。1名有丰富汽车金融!。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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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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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主要出《资,人的还?应当具有足够—。支,持,汽车金融业务发展的!汽车产?销规模?
? (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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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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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作为主【要出资人的还—应当具有5》。年以上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 (?五,)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第四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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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 ,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 (?六)代他人持有汽】车,。金融公?司股权;
》
: ?(七)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八》)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 (九)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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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 (十一)—其他对汽《车金融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 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当遵守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三)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汽车金融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汽车?金融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汽:。车金融公司股—权的限额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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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 : :(五:),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汽,车金融公司》。补充资本;
【 ? (六)《主要股东《承,。诺不:将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第四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三:条 筹建汽车—金融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四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第【四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业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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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发证!机关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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