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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二十条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二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 ?(三)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五)《为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七)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 (?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四)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五!)最近1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六)为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 (十)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四)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五)】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六)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
(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
《 ,。 :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1名符合【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二—十六条? ,其他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四)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 (《七):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七条】 其他境内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满足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及第十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
?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 (三)》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金【融租赁公司股权【;
? (七)【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八)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 (九)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 (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 (十一—。)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遵守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三)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金融《租赁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金融租赁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金】融租赁公司》股,权的限?额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四)主!。要股东承诺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
— , (五)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 (六)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金!融租赁公司补充资】本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
【
第三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三十二】条 筹建《金融租赁公司—应由出资比例最【大的: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第三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开业应】由出资比《例最大的《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发,证机:关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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