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二十!。条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二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 ,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 《(三)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五)为—。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七)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
?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四)《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五《)最近1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 (六)为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 (十)《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 (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 , (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四—)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五)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六):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 (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
】 , ,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1【名符合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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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其他!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四—)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七)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七条 其—。。他境内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满足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及,第十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 (《。三)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
—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六》)代:。。他人持?有金:融租赁?公,司,股权;
【 (七《)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八)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九)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 ?(十一)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遵守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三)【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金融租?赁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金融租【赁,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金融租赁公】司股权?的,限,额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四—),。主要股东承诺—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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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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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金融—租赁公司补充资本】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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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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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筹【建金融租赁公司【应由出资比例最大的!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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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第三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开业应由出资】比例最大的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发证机关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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