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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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货币经【纪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 ? (:五)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
(!六)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
(七)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八》)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四《。十八条 申请—在境内独《资或者与境内出资人!。合资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的—境外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为所在国!家或地区依法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
! ?(二:)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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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从事货币经纪—业务20《年以上?经,营稳健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 (五)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八)有从事货【币经纪服务所必需】。的全球机构网络和资!。讯通信网络;
【。
(九【),。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四十九条 申【请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或者与境外出【资人合资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的境!内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为】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二)从事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代理业务5【年以:。上;
— (三《)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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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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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五》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货,。币经纪公司的出资】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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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六》)代他人持有货币经!。纪公司股权;
! (七)—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 (八)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 (九)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 (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十一!)其:他对:货币经纪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申请?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应当遵守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三)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货:币经纪?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货币经纪《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货币经纪》公司股权的限额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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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 (五)—主要股?东承诺不《将所持?。。有的:货币经纪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第五《十二条 货币经纪】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五十三条 筹!建,货币经?纪公司应由投—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五—十四条 货》币,经纪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第五十五】条 货币经纪公司】开业应由《投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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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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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发!证机关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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