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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条 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   ?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四)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   ?。(六)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引进1名—具有5?年以上银行业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 (:七):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八)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九)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财务公司的】出资人主要应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也可包?括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投资者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个投资者及》其关联方(非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 第八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   ?。。(二)?具备2年以上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和资【金集中管理》经验     (!三)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最近2—个会:计年度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七》)正常经营的成员单!位数量?不低于50家确需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资金集—中管理和服务 【 ,    (》八,)母: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无不当关》联交易    】 (九)《母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十)母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十一)母!公司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第九条《 成员单位》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该项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三)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    《 (五)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成员单位以外的【投资者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应为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二):有3年以《上资:金集中管理经验;】   《  (三)资信【良好最近2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     (五)】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九?)作为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   (十)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其最《近2年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   ? (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财务】公司的出资》人 :。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 (二)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关联交易异常; !    《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六)代他人持有【财,务公司股权; 】    《(七)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 (八)《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 ,(九:。)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   ?。(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十一)其他—对财务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应当遵守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  :。(三:),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财务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财务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财务《公司:股,权的限额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四)集团母公!司及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财务!公司:。补,充资本;  【   (五)主要】股东:承诺不将所持有【的财务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 》 第:。十三条? 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 第十四条 财务!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筹建财务公司!应,由,母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第十六条 财【务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第—十,七条: 财务?公司开?业应由母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    财》务公司?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发!证,机关:。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 第十九条 外资跨!。国,集团可直《接,申请设?立,财务公司《也可: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投资性公司申请!。。设立财务公司—  ?   外资跨国集团!直接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外资跨国】集团适?用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八)、—(九)、(十)【、(:十一)项的》规定;其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合并口径的收入】、利润等指》标适用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六)、(七【)项的规定同时【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通:过外资?投,资性公?司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第八条【除第(三)项以外】的规定同时》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   外《。资跨国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