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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 第《六条 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 ,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 :    《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  (四)》。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  :(六)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引进1名具有5年】以上银行业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   ?。  (七)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八)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九)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财务公—司的出?资人主要应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也可包括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投资者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个—投资者及《其关联方《(非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八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  (二《)具备2年以上【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和资金《集中管理经验 】    (三—)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最近2个会!计年:度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七,)正常经营的成员单!位数量不《低于50家确需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资金—集中管理和服—务  《 ,  (八)母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无不当!关联交易   】。。  (九)母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十)》母,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十一)母公》司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十—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成员单位【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该项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三)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    (五—)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成员单!位,以外的投资者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应】为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 , (二)有3年以上!资金集中《管,理经验;《。  ?。。   (三)资信良!好最近2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  (五)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 (: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九)作《。为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其】。最近2年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财务!公,司的出资人  】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 , (:。二):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关联交《易异:常; 《  :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 ,(,六)代他《人持有财《务公司股权;—     (【七)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八)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   ?  (九)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 ,。    (》十,一)其他对财务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应当遵守—。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三)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财务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财务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财务公司《股权的限额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四!)集团母公》司及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财务!公司补充资本; !   ? (五)《主要股东承诺不【将所持有《的财务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 第十三—。条, 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 》第十四条 》财,务,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筹建财务公!司应由母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六条 财务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 第十七条 财【务,公司开业应由母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财务公司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发?证机关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外资跨国集】团可直接申》请设立财务公—司也可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投资性公司—申请设立财务—公,司 :    《 外资跨国集团直接!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外资跨国集团适】用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八》)、(九《)、(十)、(【十一)项的规定;其!。。。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合《。并口径的《收入、利润等指标适!用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六,),、(七)《项,的规定同时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通过外资投》资性公司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第八条除—第(三)《项以外的《规定同?时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外资【跨国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