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 ?第六:条 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 】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  : (:四):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    (六)【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引?进1:名具:有5年以上银行【业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     (七【。),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     (—。八)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九)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财务》公司的出资人主要】。应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也可包?括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投资者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个投?资者及其关联方(】非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八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  (二《)具:。备2年以《上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和资金》集中管理经验 】    (三)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最?近2个?。会计:年度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七)!正,常经:营的成员单位数量不!低于50家确—需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资金集中管!理和服务 —    (八)母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无不当关联【交易   —  :(九)?母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十)母》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十一)母公司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 (:十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成员单位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二)》该项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三)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 (五)《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第十条 成员单】。位以外的投资者【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应为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 (二)《有3年以上》资金集中管理经验;! ,     (—三,)资信良好最近2】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五:)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九)作为!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  :   (《十,)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其最近2年【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 (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财务公司的出】。资人: : ,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 (二)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关《联交易?异常;  —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   ?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六)代他人持有财】务公司股权; 【     (七【)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八)】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     (九)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     (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 (十?一)其他对财务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应当遵守】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    《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   ? (三)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财务《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财》务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财务公】司股权的限》额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四)《集团母公司及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财务公司】补充资本;   !  (?五,)主要股《东承:。诺不将所持》有的财务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 》第十三条《 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 》 第十四条 财务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筹建财务公司应由】母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六条 《。财务: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第十七条】 财:务,公司开业应由母【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    财》。务公司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发证:机关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外,资,跨国集团可直接申】请设立财务公司也可!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投资性公》司申请设立财务公】。司   》  :外资跨国《集团直接《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外资!跨国集团适》用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八)、(九)、(】十)、(《。。十一)项的规定【;其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合并口径的收入!、利:润等指标适用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六)、(七)!项的:规,定同时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通?过外:资投资性公司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第八—条除第(三)项【以外的规定同时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外资跨国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