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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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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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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保护要求的更【新、完善但不改变质!量特:色和产品形态不【涉及产品名称、【产,地范围变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变《更,申请审查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变》更公告;《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对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产地【范围:、质量特色》和产品形态等主要内!容变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后组【织地理标志产—品专家审查委员【。会开展?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初步:变更公告公告之日】起2个月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变更公告;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认定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一)!产品名称演变为通用!。名称的;《
: (二—),连续3年未在生产】销售中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 (三)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的改变致—使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不再能够得到保证】且,难以:恢复:的;
— (?四)产品或》者产品名《。称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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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或者特定工艺】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
? (《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保护的】。
第二十八条 】撤销请求未具—体说明撤销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第【二十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发布撤【销,公告
【 当事?。人,对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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