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保护和监督 !。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一)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二,)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似的—。名称误?导公:众的:;     (】。。。三)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用于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即《使已标明《真实产地或者使【用翻译名《称或:。者伴有如“》种,”、“型”、“式”!。、“:。类,”、“风格”等之类!表述的;  【。   (四)在产地!范围内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五)在产品上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六)?在产品上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近似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误导公众的】;   》  (七)》销售:上述产?品的:;   》  (八)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 ,    (九)【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第三?十一条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第三十二条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