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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护和监督
【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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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 (二)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似的名称《误导公众的》;,
《 (三《)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用于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即使已标明真实!产地或者使用—翻译名?称或者伴有如“种】”,、“型?”、“?式”、“《类”、“《风格:”等:之类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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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产地范围内!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 (五)在产品【上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六)在产品—上,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近似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误导公—众,的;
《 : , (七)销售上【述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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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 : , ,(九)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第三十一条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第三十二条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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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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