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及专用标志使用 】。 , 第十《七条 ?。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划并实施【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保护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 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后!根,据,产,品产地范《围、类别、知名度】等方面的因素申请人!。应当配合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根据】产品类别研》制国家标准》样品:     标准不!得改变保护要—求中认定的名称、】产品类型《、产地范围、质量特!。色等强制性规—定 第十九条【 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由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必要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第二—十条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  :。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    《(二)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     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的产?地进行?。核验上述申》请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    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  ?   (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设计图样 】  :  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上述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第!二十二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第二—十三条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 , 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后《申请人应当采取措】施对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产品特】色质量等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名称】、质量特色、标准】符合性、专用标志使!用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   !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监管信息和保护体】。系运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的使用—是,。指将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产品产地来—源或者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