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审《查及认?定
第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或者审查仍然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四?条, 对受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地理标志产品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
技术!审查包括会议审【查和必要的产地核】查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 ?技,术,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初《步认定公告;—技术审?。查,不,合格的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初步认定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有异议的应当!自初步认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提交—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
期满【。无异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认定公告
!
《 异议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异,议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 : (二?)未具体说明异议】理由的
第十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异!议,。请求:后及时通知被异【议人并组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地理标志产品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后裁决
【
异议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异议】请求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认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