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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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提出产地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
第?十条 申《请保护的产品产地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共同的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省域?范围的?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第十一条 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材料应—当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
! 申请材》料包括
《
(一)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机制【的文:件,
?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材料包括
】。 :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 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别;?。申请人信息》;产:地范围;产品描【述;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作为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机构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信息;
】 3.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4.:。。拟,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5.!产品名称《长期持续使用的文】献,记,载等材料;
】 6.》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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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
《 (四)《其他说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初审意见审查】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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