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 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   —  真实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经过长期—持续使用被》公众普遍知晓—。。地域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生产环节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特《异,性是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关:联性是产品的特【异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审查认定、撤】销、变更以及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等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依法认定】地理标志产品 【 ,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认定公开》的,原则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应【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  《。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可】以是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名称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通用名称构—成的组合名称也可】以,是具有长久使—用历史?的约定俗成的名【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给予地理标志产!品,认定 ?     (一)产!。品或者产品名称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   》  :(二)产品名称【仅为产品的通用【名称的;《  ?   (三)产品名!。称为: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 —    (》四)产品名称与已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同导致公—众对产品的地理来源!产生误认的;  !   (五》)产品名称与国家审!定的:。。植物:品种或者动》物育种名称相—。同导致公众对—产品的地理来源产生!误认的;    ! (六)产品或【者特定工艺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