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 ,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 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
? 真实—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经过:长期持续使用—被公众普《遍知晓地域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生产环节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特异性是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关联性是产品的特异!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审查认定、撤销、!变更以及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等
【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依法认《定地:。。。理标志?产品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认定公开的原则!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应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可《。以,是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名称?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通用名称构】成的组?合名称也可以是【具有:长久使用历史的【约定俗成的名—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给【予地理标志产品认定!。
: , (一)产品】或者产品名称—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
【
》(二)产品》名称仅?为产品的《通用名称的;
! ?(三)?产品名称为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
【 ,(四)产品名称与】已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同导致公众!对产品的《地理来源产》生误认?的;
— , (五)产品—名称与国家》审定的植物品—种或者动物育种名】称,相同导?致公众对产品的地】理来源产生误认的】;
【(,六)产品或者特定】工艺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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