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 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     真实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经过长期】。。持续使?用被公众普遍知晓】地域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生产环节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特异性是【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关联性是》产品:。的特异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审查认】定、撤销、变更【以及:。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等 【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依:法认定地《理标志产品 【   ?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第六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认!定公开的《原则  》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应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 》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可以是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名!称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通用名称】构成的组合名称也可!以是具有《长,久使用历史的约定俗!成的:名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给予地理标志产!品认定    】 ,(一:)产品或者》产品名称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    》 (二)产品名称仅!为产品的通用名称】的; 《   ? (三)产品名【称为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    — (四)《产品名称与已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同导致公众对—产品:的地理来源产生误认!的;  》  : (五)《产品名?称与国家审定的【植物品种或者动物】育种名称相同导【致公众对产品的地理!来,源产生误认的; 】    《 ,。(六)产品或者特定!工艺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