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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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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 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
】 ? 真实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经过长】期持续?使用被公众普遍知晓!地域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生产环节《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特异性是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关联性是产品!的特异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审】查,认定、撤《销、变更以及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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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依,法认:定地:理标志产品
!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认定—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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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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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应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
】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可以是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名称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通用【名,称构成的组合—名称:也可以是具有长【。久使:用历史的《约,定俗成的名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给予地理标志产!品认定?
(一)!产品或?者,产品名称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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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产品名称!仅,为产品的通用名称的!;
— (三)产品—名称为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
? (四)产品】名称与已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同:导,致公众对产品的地理!来源产生误认—的;
(!五,)产:品名称与国》。家审定的植物—品种或?。。。者动物育《种名称相同》导致公?众对产品的地理来源!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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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产:。品或者特《定工艺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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