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  :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 ,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 第三条 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     真】实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经过长】期持续使用被公【众普遍知晓地域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生【产环节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特异】性是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关联】性是产?品的特?异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审查认定、】撤销、?变更以及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等: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依法认?定地:理标志产品   !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认定公?开的原则 —  :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应—。。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可以是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名称【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通用名【称构:成的组?合名称也《可以是具有长久使用!历史的约定俗—成的名称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给予:地,。理标志产品》认定 《    (一)产品!或,者产品名《称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 》    (》二,)产品名称仅为产】品的通用名称的;】     —(三)产品名称为】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     (【四)产品名》称与:已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同导致公众—对产品的地理来源】产,生误认的;  】   (五)产品名!称与国家审定—的植物品种或者动物!育,。种名:称相同导致公众【对产:品的地理来源产【生误认的; —     》(,六)产品或者特【定工艺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