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管理办法2023年 建标库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国家语委科研办采取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关于中期检查。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进展、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继续资助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关于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国家语委科研办。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审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并向国家语委提供评价意见。

    对个人攻关项目重点评估关键研究领域问题解决情况,代表性成果的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事业发展情况等。对创新团队攻关项目除参照个人攻关项目的评估内容,同时评估代表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关键研究领域科研水平发展等情况。国家语委科研办根据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书,并反馈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验收合格的,予以结项;验收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撤销项目并追回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语委各类项目。

第二十四条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培养潜力大的个人和创新团队,国家语委可通过领航计划给予连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