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管理办法2023年 建标库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并审核把关。经国家语委科研办核准后的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开展工作。任务书内容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国家语委科研办核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创新团队攻关项目不允许变更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应保持稳定。个人攻关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单位工作的,经现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审核。协商不一致的,国家语委科研办终止实施该项目。

第十六条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提出1次延期申请,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或依托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实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因组织安排、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调离科研岗位的,以及其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及时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备案,终止项目并办理相关手续。国家语委科研办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十八条 如发现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形的,在项目申请环节的,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项目已获得资助并实施的,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语委各类项目。

第十九条 个人攻关项目和创新团队攻关项目的实施周期均为4年,国家语委每年提供经费支持。鼓励依托单位结合实际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参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依托单位负责经费使用的具体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资助”(Leading projects in key research fields of language funded by the National Language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