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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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当!按照统筹兼顾—、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研究—阶段同步考虑—临时用地需求派【出机构在方》案设计核查时—应,。当提:醒项:目用地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一并开展临时】用地意?向,选址研究工作—具备条件的临时用地!可以与建《设项目?。用地同步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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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机【构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根据临时用地单!位的意向《需求开展临时用【地前期?核查:工作:并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或者发函征求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各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正式意见—派,出机构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须】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临时用地【。选址:范,围,并函告临时用地【单位:
第十《三条 临时用地单!位向派出机构提出】临时用地申》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 (一)符合临!时用地申请主体【要求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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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用地申《请表包括申请—理由、申请》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使用期《。限、用地规》模论证?等内容;
— , (《三)临时用地—范,围图(附坐标)及】。平面:。。布局图;
【 (四》)建设项目》、地:质勘查或者考古文物!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须提供主体!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五)申请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作为临时!用地的?应,。当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 (六)临时【用地现状地类涉及】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整【个地块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现状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土地恢复方案!;
(七!)涉:及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选—址的应当提供必须】占,用的必要性论证材】料;
《 《(八)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或】者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九—)涉及现《状正在运营或—者正在建《设,的,。油气管线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应当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和【相关主管部门、【运营单位等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涉及规划油气管】线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建设计划出具的【书面意见;
】 ? (十)涉及违法用!地的:应,当取得辖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十一)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查审批工作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临时》用地单位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选址—的派出?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批
? 涉》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的可以《。与临时用《地同步?申请、?同步: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补充相关材—料、专?家评审、公示等所】用,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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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临时用地【批准后临时用地【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派出机构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
? 涉及土【地复垦的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在【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等工作临时用—地,单位在承诺确—。保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落实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银行保函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派出机构应当!函告辖区税务部门由!临时用地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签订前办【理耕地?占用税缴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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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签!订,后派出机构》。须向临时用》地单位核发缴—款通知书临》。时用地单位须在缴款!。通知书核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补偿费逾!期,未缴纳?的派出机构有权解除!临时用地使用—合同收回临》时用地
》 临时用地】单位按规定缴清土】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并】完成:。。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后!。持相:关凭证?向,派出机构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及临!。。时用:地,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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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已】批准的临时用地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相衔接临时建—筑的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等由辖区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开展技术!指导、检查及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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