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当按照统筹兼!顾、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研究!阶段同步《考虑临时用地需【求派:出机构在方案设计】核查:时应当提醒项目用】地,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一并开展临时—用地意向选址—研究工作具备条【件,的临时用地可以与建!设项目用地同步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 派出机构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根据—临时用地《单位的意向需求开】展临时用《。地前期核查工作并】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或者《发函征?求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各—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正式意—见派出?机构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须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临时】用地选址范》围并函告临时用地单!位
第十三条【。 临?时,。用地:单位向派出机构提出!临时用地申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 (一)符】合临时?用地:申请主体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临时用地申请!表包括申请理由、】申请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使用期限》、用地规模论证等内!容;
(!三)临时用地—范围图(附坐标)及!平面布局图;
】 , (四)建设】项目、地质》勘查或者《考古文物《。。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须—提供主?体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五):申请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作为临—时用地的《应当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六)临时用地【现状地类《涉及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整个:地块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现状?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土地: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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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涉及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选址】。的,应当提?供必:须占用?的必要?性论证材料;
! (八)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或者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九)涉及现状正!在运营或者正在建设!的油气管《线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应当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和相关主管部—。门、:运,。。营,单位等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涉及规划【油气管线《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建》设计划?。出具的?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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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涉及:违法用地的应当取】得辖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 (十一—)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查审批工作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临时用地单位!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选址的派【出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批:
涉【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的可以!与临时用地》同步申请、同步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补充相关—材料、专家评审、公!。示等所用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临时《用地批准后临—时用地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派出机构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
: 涉》及土地复《垦的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在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等:工作临时《用地单位在》承诺确保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落,实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银行保《函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派出机构应当】函告辖区税务—部,门由临时用地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签订【前办理耕地占用【税缴:纳手续?
第十六条 【 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签订后派》出机构须向》临时用地单位核【发缴款通知》书临:时用地单位》须在缴款《。。通知书核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补偿费逾期未缴!纳的派出《机构:有权解除临时用地】使,用合同收回临时【用地
?
《 临时用地单位【按规定缴清土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并完成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后持相关!凭证向派出机构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及临《时用地使用合同
】
第十七《条 已批准的临】。时用地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相衔接》临时建?筑的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等由!辖区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开展技术》指,导、检?查及监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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