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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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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当按照统筹兼—顾、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研究阶段【同步考虑临时—用地需求派出机构】在方案设计》核查时应当提醒项】目用地?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一并—开展临时《用地意向选址研究工!作具备条件的—临时用地可以—与建设项目用地【同步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 派出—机,。构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根据临时用地单!位的意?向需求?。开展临时用地—。前,期核查?。工作并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或者】。发函征?求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各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正式意见派出!机构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须》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临时用地选】址范围并函告临【时用地单位
【第十:三条 临时用【地单位向派出—机,构提:出临时用地》申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 (一)》符合:临时用?地申:请主体要求的相关】材料;
— (《二)临时用地申请】表包括申请理由【、申请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使用》期限:、用地?规模论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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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用地范】围图(?附坐标)及平面【布局图?;
?。 : (?四)建设项目、地】质勘查或者考—古文物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须提《供主体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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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请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作为?临时用?地的应当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 , (六)临时用【地现状地类涉及【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整个!地块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现状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土地—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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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涉及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选址的《应当提供必须占用的!必要性论证材—料;
(!。八)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或者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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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涉及现》状正在?运营或者正在—建设的油气管线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应当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和相关【。主管部门《。、,运营单位等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涉及规划油气管线!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建设!计划:出具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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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涉及【违法用地的应当【取得辖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 (十?一)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查审批工—作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临时《用地单位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选址的派出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批
! 涉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的可以与临时!用地同步申请、同】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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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补充】相关:材料、专《家评审?、公示等所用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临时用?地批准后临时用【地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派出机构】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
《 ? 涉及土地复垦的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在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等工作临《时用地单位在承诺】确保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落实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银行保—函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派出机构应—。当函告辖区税务部】门由临时用地—。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签《。订前办理《耕,地占用?。税缴纳手《续
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签》订后派出机构须向】临时用地单位核【。发,缴款通知书临—时用地单位须—在缴款通知书核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补偿费逾!期未:缴纳:的,派出机构有权—解除临时用地使用】合,同收:回临时?用,地
? 《临时:用地单位按规定【缴清土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并》完成: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后持相《关,凭证向派出》机构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及临时用【地使:。。用合同
第十七】。条,。 已?。批准的临时用—地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相衔接临时建筑】的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等由辖区!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开展《技,术,指导、检《查及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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