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二条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对《其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估检】查重点检查资—质条件保持》和符合情况 —     》评估:检查可以《通过能力验证、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    (二—)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     (三)】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    —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 (五)《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   【  (六)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  【 , , (七)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会,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 第】三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  :(一)资质认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二)依法终止的【;, ,     (三【)资质认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要求用?。人单位接受指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  (?二)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  》   (三》)限制本行政区域】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四)干—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正常活动!;     (五!。)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   (《六)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摊派财】物,。、推销产品》;   》  (七)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    《(八)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资质认可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技术》评审专家违反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依法进行核】查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