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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    技术—评审专家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评审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撤销其技术评—审专家资格》终身不得再进入专家!库 : 第:四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自资质认可—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可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自》资质认可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可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四》十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资质认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  (二)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三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     (二)!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的:; : , ,   ?。(三:)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 !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 ,    《(二)?。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    》 (三)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    (四—)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   (《五)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  (六)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 第:四十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的;  】   (二)—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   —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可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除规定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实【施的以外由技—术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