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技术评审专家—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评审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撤:销其技?术,评审:专家资格终身不【得再进入专家库
!第四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自资质认!。可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可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自资质—认可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可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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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资—质认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二】。)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三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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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的;
】 (三《)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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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 (二)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
《 (三)—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四)!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 (五)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 (六)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第四十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的;
【。
? (二)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
—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可》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除规定】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实施的以外【由技术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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