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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质认可
【。
?第九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实验】室、档案室》等场所的面积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具备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五)具有满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
【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八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七)具有与所申!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八:)截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 《(,九)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信【息的网?站
—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具备与其从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申请人可以自行【开展或者《委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包括书面及!影像资?料)等应当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知悉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
(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 (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
— (六)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 (七)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 ,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
(二)!。资质认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文书;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资质认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技术评?。审结论?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认可决定的经资【质认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文《书,样式和内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证书—的样式?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建立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及【其,管,理制度
》 技术—评审专家应当—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连续五年以上职业卫!生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
《 ,。 技术评审专家!应当依据技》。术评审准则开展工作!。出具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技术评!审专家不得从—事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评审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资质认可【机关建立《题库
第十—六条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三至七名!专家(应《为单数)组成—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
—
, 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技术审—查结论为《。“通过”的继续开】展现:场技:术考核;技术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开《展现场技术考核【
: , ?。。现场技术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核查现《场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
(!二)依?据考核?评估:大纲和题库考核评】估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 (三)》抽查原始《工作:记录、影像资料、报!告、总结、档案等资!料;
(!四)进行《必,要的盲样检测—
》 现场技术考核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现场技!术,考核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
第十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延续;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延续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可
第十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的应当向—。原,资,质认: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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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立!、,合并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认【可变更手续或者【重新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自证书】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关》书面申请补发
第!二十一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资,质认可机关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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