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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  ?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称《。资质:认可机关 第六】条 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全国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国家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加强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