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章 适?航,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2.301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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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规定适用《于,国产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遥控《。台(站)等)的设计!批准:。、生产批准和—适航批准包》括下列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 ?(a)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
【 (b)生产—许可证?
《 (c)适航【。证、出?口适航证、》特许飞行证》
? 对《于进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局—方依据中国与相关国!家的适航协议、备忘!录,或者技术性协议【参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规定使》用型号认可证、【补充型号认》可证实施管理
】 对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局方》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规定颁发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或者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审定或者补充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但应当充》分考虑无人驾—。驶航空系统上—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的:特殊性?相关程序和要求【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9【2.303》。。。条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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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4年1月1日(!含)以后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的设【计及其后的》制造活动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 (b)2》024?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计:定型的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如果!按照本规则》第92.《603条(a)款申!请,运营合格证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且不】进行设计更改—的在2026年11!月26日前可—以经过局方》接受的?安全评定《在局方规定的—使用限制下取得特殊!适航证
第—92.30》5,条 合格审定程序和!职责
(!a)申请人申—请本章第92.【301条所》述证:件,的合格审《定程序?包括:
【 , , (1?)申请人按照局【。方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
! (2)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局方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局方!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局方应》当受理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局《方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3)申?请人应当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 (4)在【确,认收到?申,。请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局方【根据需要组》织,审定委员会、审【查,组或:者监察员《开展适航评审工【作
》 ? (5)—局方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合格证】件的决定《不予颁发证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前项】所需的专家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 (《b):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正常类、—运输类、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审批工!。作
—。 (c?。),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以下《行政许可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包括
! (1)—实施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
》 《 《。 (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许!。。可证
》。 , 】 (i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
】 《 (?2)受民航局委【托实施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
【 》 (《i)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
】 【 ? (i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证
【 》 《 (ii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口适航?证
第《。92.30》7条 基于风险的】审定原则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合格审定工作采!用基于风险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局方综合》考,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特性、运!。行场景?。、新颖特征和复杂】程度等以及申—请人:能力及?其以往合格》审定过程的表现【确定审查项目的风险!以及与风《险相:匹配:的审查方式
第9!2.309》条 豁免
】 , (a?)受适?航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中有关条款【约束的申请人可以】因技:术,原,因向民航局申请【暂时:或者永久豁免某【些条款
】 (b)《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局》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申《请豁免?报告
】 《(1)请求豁免的】适航标准或者环【境,保护:要求及其具体条款
!
【 (?2)豁免的原—因以及为保》证,具有可接受的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和限制?
—。 : :(3)豁免》涉及的范围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适用期限》
,
】 (4)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如为法人还应当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c:)民航局应当在收到!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做出是否批》。准豁免?的决定必要时在批】准,前征求公众意见
】
第92《.311条 —故障、失效》和缺陷?。的报告
【 , (a)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系统收集、调查和分!析其设计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出现的故障、失效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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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当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存在故障、失—效和缺陷时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其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当向局《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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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其: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及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在确认!其制造的任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由于偏离了质!量系统而出现的缺陷!可能造成潜在的不】安全状况时应当向】局方报告
》
》(d)在确认故【障、失效或者缺陷】存在后48小—时,内本条?(b)款《、(c)款规定的】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或者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局方!提交报告
》
《 (:e)如?果调查表明根—据本章规定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由》于制造?或者设?计缺陷而处于不安全!状况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批准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报告调查—结果以及用》于纠正该《缺陷已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措施—如果要求对现有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采取纠正缺陷的】措施设计批准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提供颁发适航指令!所需的资料
第9!2.3?15条 替换件【。和改装件
— : , (a)安装在【经型:号合格审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的:替换件或者改装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
! 《。(2:。)依据局方的生产】批准:生产的
! (3)标】准件(例如螺栓【或者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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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按照局方规定为【维修或者改》装自己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而生产的【零部件
】 (—5)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的规:定在维修《许,可证持有人批—。准维修项《目范围内《在其质?。量系统控《制,下制:造的、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零部件修《理或者改装中消耗】的零部件
】 :(b)除本条(【。a)款第《。(1)项和第(2】)项外任何》。人不得?声,明其生产用》于销售?目的的替《换件或者改装—件适合安装在经型】号合:格审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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