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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章 适—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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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92.301【条 适用范围
! : ,本,章规定适《用于国产《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遥控台(站【)等)的设》计批准、生产批准和!适航:。批准包括下列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
(a)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
【 (b)》生产许可证
【 (c)适航!。。证、出口适航证、】。特许飞行证》
对【于进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局方依?据中国与《相关国家的》适航协议《、备忘录或者技术性!协议参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规》定使用型《号认:可证、补充》型号认可证实—施管:理
—。 对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局方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规定颁【发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或者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审定—或者补充《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但应当充分【考虑无?人驾驶航空系统【上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的特殊性【相关程序和要—求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92【.303条 溯及】力,
《 (a)20【。24年1月1—。日(含)以后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的设计及其!后的:。制造活动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 (b》)2024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计,定型的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如—果按照本规》则第92.》603条(a)【款申请运营合格证】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且不:进行设?计更改的在202】6年11《月,26日前可以经过局!方接受的安全—评定在局《方规定的使》用限制下取得特殊】适航证?
第92.—305条 》合格审定程序—和,。职责
(!a):申请:人申请本《章第92《.3:01条所述证件的合!格审定程序》。包括
【 ? (1)申请【人,按照局方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
】 (2)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局方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局方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局方应《当受理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局方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3】)申:请人应当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 (4)!在确认收《到申:。请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局方根据》需要组织审定委员会!、审查组或者监察员!开展适航评审工【作
【 (》5)局方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合格证!件的决定《。不予颁发证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前项所需的专!家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 , (?b)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正常类、运输类、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审批》工作
【。 (c)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以下行政许可!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包,括
— (1)实!施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
】 ? 】 (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许可证
!
【 (i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
】 ? (》2)受民航局委托实!。施,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
! (i)】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
:
】 《。 ,(i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证
!
》 ? (—ii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口适航证》
第9《2.307》条 基于《风险:的审定原则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合】格审定工作采用基】于风险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局方综合考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特性、运行场景!。、新颖特征和复杂】程度等以及申—请人能力《及其以往《合格审定过程的【表现确?定审查?项目:的风险以《及与风险相》匹配的审查》方,式,
第92.3【09条 豁免
! ?(,a)受适航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中有关!条款:。约束的申请人可【以因技术原因向民】航局申请暂时或【者永久豁免》某些条?款
(b!)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局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申请】豁,免报告
! (》1)请求豁》。免的:适航:标准:或,。者环:境保护要求及其具体!条款
— : (2)【豁免的原因以及【为,保证具有可接受的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和限制
【 —(3)?豁免涉及的范—围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适用【期限
— (4)!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如为法人还应】当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 (c)民》航局:应当在收到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做】出是否批准》豁免的决定必要时】在批:准前征求公众意见】
第92.3【1,1条 故《障、失效和缺陷【的报告
— (a)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系统收集、【调查和?分析其设计》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出?现的故障、失效和】缺陷
【 ,(b)当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存在故障、失效和!缺陷时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其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当向局方报告
!。 (》c)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其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及—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在确认!其制造的任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由—于偏离了质量系统】。而出现的缺陷可能】造成潜在的不—安全状况时》应当向局方》报告
【。。 (:d)在确认故障、失!效,或者缺陷存在—后,48小时《内本条(b)款【、(c)《款规定的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或,者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局方提交报!告
— (e)《如,果,。调查表明根据本章规!定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由于制—造,或,者设计缺《陷而处?于不安全《状况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批准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报告《调查结果以》。及用:于纠正该缺陷已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措【。施,如果要求对》现有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采取纠正!缺陷的措施设计批准!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提》。供,颁发适航《指令所需的资料
】
第92.315】条 替?换件和改《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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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安装在经型号合!格审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的替—换件或者改》装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
! (2)依据局】方的生产批准生【产的
— 》 ,(3)标《准,。件(例如螺栓或者】螺母)
《
: 《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按照】局方:规定为维修或者【改装自己《。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而生产的零部】件
《。 》 (5)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的规定在】维修许可证持有人批!准维修项目范围内在!其质量系统》控制下制造的、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零部件《修理或?者,改装中消耗的零部】件,
?。 (b)除【本条(a)》款第(1)》项和第(2》。)项外任何人不得】声明其?生产:用于销售目的的替换!件或者改装件适合安!装在经型号合格审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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