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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章 适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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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92》.301条 适用】范围
》。。 , , 本章规定适用于国!。产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遥控台(站)【。等,)的设?计,。。批准、?生产批准和适—航批:准包括下列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 (》a)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
【 (:b)生产许》可证
》 (《c)适航《证、出口适》航证、特许飞行【证,
对【于进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局方依《据中:国与相?关国:。家的:适航协?议、备忘录或者技】术性:协议参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规定使【用,型号认可证、—补充型号《认可证实施》管理
— , 对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局方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规定颁发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或者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审定或者补【充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但应:当充分?考虑无人驾》驶航空?系,统上: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的特殊性相【关程序?和要求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92.30—3条 ?溯及:力
【(a)20》24年?1月1日(含)以后!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的设计《及其后的制造活动】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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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0】2,4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计定型的】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如【果按照本《规则第92.603!条,(a:)款申请《。运营合格证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且不》。进行设计更改的在2!026年11月【。26日前可以经过】局方接受的安全【评定在局方规定的】使用限制下取得特】殊适航证
第9】2.305》。条 合格《审定程序和职—责
(a!)申请人申请本章第!92.301—条所述证件的合格审!定,。程序包括
—。 】(1)申请人按照】局方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
【 (2)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局方《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局方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局方应】当受理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局方:。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3)申请人应当】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 (4!)在确认收到—申请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局方:根据需要组织审定】委员:会、审?查组或者监察员【开展适航评审工【作
! :(5)局方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合》格证件的决定不予】。颁发证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前项所需的专家!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 (b)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正常《类、运输《类、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审批工】作
《 (《c):。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以下《行政许可《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包括
— (1】。)实施?。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
】 ? (【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许可证
《
: 】 ?。(i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
!。 (【2,)受民航局委托实施!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
【 【 (i)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
! 《 (i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证
! : (【ii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口?适航证
第92】.307条 —基,于风:。险的:审定:原则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合格审定工【作采用?基于风险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局方综合考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特性、运行场—景、新颖特征和复杂!程,度等以?及申请人能力—及其以往合格审定过!程的:表现确定《审查项目的风险以及!与风险相匹配的【。审查:方式
第》。92.309条【 豁免
《
(—a)受适航》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中有关条款》约束的?申请人可以因技【术原因?。向,民航局申请暂时或】者永久?豁免:。某些条款
】 , (b)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局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申请豁免报【告
》 ,。 (1)】请求豁免的适航【。标准:或者环境保护要求及!其具体条款》
— (2—)豁免?的原因以及为保证具!有可接受《的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和限制
! , 《 (3?)豁免涉及的范【围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适用期!。限
— 》(4)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如!为法人还《应当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c!)民航局应当在收】到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做出是—。否批准?豁免的?决定必要时》。在批准前征求公【众意见
第92】.31?1条 故障》、失效和《缺陷的报《告
(】。a)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系统收集、—调查和分析其—。设计: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出:现的:故障、失效》和缺陷?
》。 (b?)当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存在故障》、失效?和缺陷时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其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当向局方报告!
》 (c)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其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及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在确认其制【造的任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由于偏离了质量!系统而出现的缺【陷,可能造成潜在的【不安全状况时应当向!局方报告
—。 ? (:d)在确认故障【。、,失效:或者缺陷存在后【48小时内本条(b!),款、(c)款规【定的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或,者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局方》提交报?告
【(,e)如?果调查表明根据本】章规定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由于制造或【者设计缺陷而处于不!安全状况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批准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报告调【查结果以及用—于纠正该缺陷已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措施如?果,要求对现《有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采取:纠正缺陷的》措施设计批准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提供【颁发适航指令—所需的资料
第9!。2.315条 替换!件和改?装,件
:
》(a)安装在经型】号合格审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的替换件《或者改装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
—。 ? (2)》依据:局方的生产》批,准生产的
》
《 (3)】标准件(例如螺【栓或者螺母)
】。 ,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按》照局方规定为—维修或者《。改装自己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而生产的】零部件
】 : , (5)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的规定在维!修许可证持有—人批准维《修,项目范围内》在,。其质量系《。统,控制下制造的—、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零部件?修理或者改装中消耗!的零部件
》
(b【)除本条《。(a)款第(1【)项和第(2)项外!任何人不得》声明其生产用于【销售目的的替换件或!者改装件《适,合,安装在经型号合格审!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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