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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章 !适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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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2【.30?1条 ?。适用范围《
? 本章规定适】用于:国产: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遥控台(站)等!),的设计批准》、生产批《。准和适航《批准包括下列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a)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
? : (b)生产—。许,可证
《 : , (c)适航证、出!口适航证、特许飞】行证:
《。 对于进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局:方依据中国》与相关国家的—适航协议《、,备忘录或者技术性协!议参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规定使用型》号认可证、补—充型号认《可证实施管理
! 对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局,方,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规?定颁:发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或者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审定—或者补充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但应当充分考虑【。无人驾驶航空系统】上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的特殊性相关—程序和要《求,。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9《2.3?03条 溯及力【
(a)!2024《年,1月1?日(含)以后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的设计及其—后的制造活动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 (b—)2024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计定型—的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如》果按照?本规则第《。。92.60》3条(?a)款申《请运营合格》证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且不进行》。设计更改的在—。2026年1—1月26日前可【。以经过局《方接受的安》全评定在局方规【定的使用限制下取】得特殊适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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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305条 合格审定!程序和职责》
(a)!申请人申请本—章第92.》301?条所述证件的合格】审定程序包括
】 (!1)申请《人按照局方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
《
《 (2)】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局,方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局】方,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局方应当受【理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局方: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3)【申请人?应当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 《(4)?在确认收《到申请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局方【根据需要组织审定】委员会、审查组或】者监:察员:开展适航评审工作
!
: 【(,5)局方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合格证【件的决定不予颁【发证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前项所】需的专家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 (b》)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正,常类、运输类、【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审批?工作
《 (c)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以下行【政,许可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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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施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
!
《 】 (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许可《。证
《 《 : 》(i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
,
: 》 (2)受—民航局委托实施【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
!。 , : 》 , (i)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
》 《 ? : (i》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证
】。 《。 》(ii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口适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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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3—07条 基于风险的!审,定原则?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合格审定!工作采用基于—风险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局方综合考】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特性—、运行场景、新【颖特征和复杂程度】等,以及申?请人能力及》其以往合格审定【。。过,程的:表现确定审查项【目的风险以及与【。。风险相匹配的审【查方:。式,
第9《2.3?09条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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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受:适航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中有】关条款?约束的申请人可以】因技术原因向—民航局申请暂—时或者?永久豁免某些条款
!
, ? (b)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局】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申》请豁免报告
【 , 》 (1)请—求豁免的《适航标准或》者环境保护要求及】其具体?条,款
《 【(2)豁免的—原因:。以,及为保证具》有可接受的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和限制
】 【 ,(3)豁《免涉及的范围—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适用期限
】
【 , (4?)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如为法人还【应当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c—)民航局《应当:在收到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做出是》否,批准豁免《的决定必要时在批】准前征求公众意见
!
,第92.311条】。 故障、失效和缺】陷的报告
】 (a《。)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系统收集、调【查和分析其设计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出现的故障!、失效和缺陷
! ?(b)当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存在故障、】失效:和,缺陷时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其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当向局【方报:。告
(】c)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其!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及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在确?认其制造的》任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由!于偏离了质量—系统而出现的缺陷】可,能造成?潜在的不安全状况时!。应当向局方报告
】
? :(d)在确认故障、!失效或者缺》陷存在?后48小时》内本条(b)款、(!c)款?规定的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或者?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局,方提交报告
【 (e—),如,果调查表明》根,。据本章规《定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由于制造!或者设计缺》陷而处于不安全【状况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批准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报告调查结果以【及用于纠正》该缺陷已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措施如果【要求对现有》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采取】。。。纠,正缺陷?的措:施设计批准》。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提供颁发适航】指令所需《的资料
第9【2.:315条 替换件】和改装件
— (a)【安装在?经型号合格审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的替换件或者改装!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
! 》 (2)依据局【方的生产批准生产】的
》 (【3,)标:准件(例如螺栓或者!螺母)?
: 【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按:照局方规定为—维修或者《改装自己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而,。。生,。产的零部《件
【 : (5)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的:规定在维《修许可证《。持有人批准维修【项目范围内》在,其质量?系统控制下制造的、!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零部件修理或者】改装中消耗》的零部件
】 (b)》除本条(a)款第】(1)?项和第(《。2,)项外任何人不得声!明其:生产:用于:销售目的的替换件】或,者,改,装件适合《安装在经《型号合格审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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