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设》计批准
—
第92《.321条 适用】范围
《 ?。 本节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批,准,包,。括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申请、颁发】和对:证件持有人的管理以!及申请人《和持有人的》设计保证系统的【基本要求
第9】2,.323《条 申请人资格
】
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当【已经建立或者—正,在建立符《合下列?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并应当制定符】合局方要求的—设,。。计保证手册
! (?a)对申请》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设计更改进行控制!和监督
《
】 (1)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或者设!。计更改符合》按照:本规则第92—.329条确定的】适用要求
》
— : (2)确保—。其责任与《本节适?。用条款和设计—保证:系统的能力清单【相符
! (3》)独立地监督对设】计保证?手册规定的》程序的符合性和【充分性并且》具有反馈机》制向承担落实纠正】措施职责《的个人或者部门【提,。供反馈
— ?(b:)应当具《有确:保其向?局方提交符合性声】明和相关文》件之:前独立地核查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性和文件《的符合性的功能【
? ?(,c):应当具?有供应?商管理的程序—按照该程序来接【收由供应商设计的零!部,件或者接受由—供应商实施的任务】
第?92.?。325条 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
? 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及下列!文件
【 (:1)设计《说明:和主要技术数—据
— (:2)对本规则第92!.323条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的?符合性说明》或,者建设?情况说明《
? (3)—建议:的审定基础》和审定计划》
第92.32】7条 专用条件
! (a)【对于局方已颁布适】航标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由于】下述原因之一使得有!关的适航标准—没有包?括适当的或者—足够的安全要求由民!航局制?定专用条件》。并应:当具有与《适用:的适航标《准等效的《安全水平
!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具有新】颖或者?独特:的,设计特征《
!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预期用途是—非常规?的
】 ?(3)从使用—中的类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具?有类:似设计特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得到】的经验表《明可能产生不安【。全状况
— :。 (b)对于局方尚!未颁布适《航标: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航局制!定的专用条件可【以包括已有适航标准!中的:适用要?求以及民航局确认适!用于该产品具—体设计和预期—用途的其他》。。适航要?求,
第92.32】9条 适《用要求的确定
】 ? 申请设计批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适用要求
! (a)设计批准!申请人应当表明【其申请进行》设计批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下述规【定
!。 (1)申—请之日有效适用的适!航,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以下情况除外
! — (【i)符合本条(e】)款的规《定情况?
! (i【i)自愿选择符合】申请:之日以后的》适用要求或》者局:。方根据?本条:规定提出应当符【。合申请之日》以后的适用要求【
,。
《 (2【。)民航局制定的专用!条件
【 ,(b)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申请书有效期】为3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 (c)如果!在,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或—。者已经明确不可【。能取:得设计批《准申请人可以采【用下述方法之—一
》 (1】)按照本条(—a)款的规定提出新!的申请书
【 ? , (2)申请延!长原:。申请书的有效期【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当使其设计符合某】一日期有效的适用要!求该日期由申请人】自己确定《但不得早《于申请书延长—期到期前本》条所规定的》。有效期?的时间
— (d》),如,果,申请人?欲使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提交申请》书之后生效的适用要!求的修订《版本也应当符合【局方确认《与该适用要》求直接相关》的修订版本》
,
(e)】对于设?。计更改如本款的【第(1)、(2)】或,者(3)项适用申】请人可以采》用适用要求的较早】版本但不得早于【原审:定,基础中相应》条款的版本》
! (1)《如果局方确》认设:。计更改符合》以下准则
】 》 , : (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仍保持原《有的总体构型—或者构造原理和
!。 ! (ii)欲更!改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审:定时曾采用》的前提假《设仍:然有效
! 《(2)局方确认不】受更改影响的—区域、系统、部件】、设备
! (3)受更!改影响的每个区域、!系统、?部件、设《备局方?确认若要求其符合】本条(?a)款中所》述的适航标准对被更!改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安】全水:平没有实质》作,用或者不《切实际
第92】.331条 适用】要求的符合性
【
: , 型号合格—证,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证明!。对,。适用要求的符合性
!
: ?(a)表明》对所:有适用要求的—符合性并且向局方提!供表明?。符合性的方法—
《。 (b)提—。供一份声明证明申请!人已经符合适用【要,求
第92.【335条 检查和】。试验
(!a)申请人应当【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其】零部件?进行:检查和试验以确【定其
《 【 (1)《符合本规则》第92.329条】确定:的适用要《。求
》 (【2):材料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型号设计的【。技术规范
】 ,。。 (—3,)零部件符合型号设!计,的图:纸,
,
, , — (4)制造—工艺、构造和装配符!合型号?设计:的规定
】 (b?)为:确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其零部件—对适用要求的符合性!申请:人应当接《受局方进《行必:需的检查及》飞行试?。。验和地面试验而【且
【 ? (:。1)除?非局方同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其零【。部件:在提交局方试验前应!当表明符合本条(】。a):款,第(:2)、(3)、【(4)项《的要求并向局方提】交一份相应的制造符!合性声明
! 》(2)?除非局方同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其《零部件符合本—条(a)款第(2)!、(3)、》(4)项后到提【交,。局方进行试验的期】间内不得作任何更改!
第92.—3,3,7条 飞行》试验
《 (a)申请!人应当进行》本条(b《)款列?举的各?种飞行试验试验前申!请人应?当向局?方表:。明
:
— (1》),符合适用要求中有】关的结构要求
【
【 (2)完成了】必要的?地面检?查和试验《
》 ? , (3?),符合型号设计
】 (!4,)进行了必要—。的,飞,。行试验并提交了试验!报告
《 (》b):在满足本条(a)款!的要求后申请人【应当进行局方—。规定的各《项飞行试验以便确】定
:
, 》 (1)是否】。符,合适用要求
! : (2)【是,否能合理地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其零?部件:是可靠的且》。功,能是正常《的
》 :(c)?对于:本条(b《)款第(2)项所】述的飞行试》验局方考虑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复杂程度及其对安全!的,风险确定必》。要的飞行时间以确保!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投入使—用前证明其安全【运行
?
(d)发!。现存在可能使—以后:的试:验数:据失去意义或者【使继续试验带—有不:必要的危险性的问】题时申请人应当中】断按本条进行的【。飞行试验直到—。其证明已采取—了纠正措施
—
第92.343】条 型号《合格证的《颁发:正常类、《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遥控台(《站):
已经建!立符:合本规则第92.】323条《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正常类、【运输类、限用类)】、遥控台(》站)的型《号合格?证
:
, , ?(,a)申请人》提交的型《号设计?、试验报告和—各种计算证明申请】型号合格《。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按照本》规则第92.329!条确定的适》用要:求,
》。 (b)局》方确认符合下列条】件
:
? ? (1)局方在!。。完成所有试验和检】查等审定工》作后确?认其:型号设计符合—按,照,本规则第92.【329条确定的适用!要求或者任何未【符合这些要求的部分!。具有:局方认可《的,等效安全水平
】。 ?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相对其申请》的型号?合格审定类别没有】不安全?特征或者特性
【
: (c)发动机!。、螺旋桨、遥控【台(站)也》可以按?照局方?接受的标准随所安】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获】得批准
— (《d):正常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是指》除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外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25公!斤及:。以上可用于载人飞】行、进行融》合飞行或者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是指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固定翼)—或者3180公斤】(旋翼类)以—上或者载客19【人以上可用于载【人飞:行、进行《。融合飞行或》者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是指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25【公斤及?以上不?用于载人飞》行、:不进入融《合,空域飞行且》不在地面人》员稠:密区域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92》.347条 需【要申请新型号合格证!的实质性更改
】 ? 如果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动力》等的:更改过大《以致需要对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与适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实质的全【。面审查应当申—请新型号合格—证
:
第9?2,.,。34:9条 ?设计更?改的管?理
》 (a)型号【设计更改包括重大】设计更改和非重【大设计更改
! 》 (1)重大设计更!改是指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及适航性有显【著影:响,的更改
】 (2【)非重?大设计更改》是指除重《大设计更改》以外的其他更改
】
(—b):重,大设计更改》批准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1)向局方提!交验证资料》和必:要的:说明资料
— 《 《(2:)表明该更改及其影!响的区域《符合相?关标准的适》用要求并且向局方提!交表:明符合性的方—法
》 ? (3)提交一!份声明声明申请人已!经符合适《用要求
—。 (c)除本】规,则第:92.347条规定!的,实质性更改外对【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的应当按》下列方式申》请设计更改》批准
【 ? (1《)对于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申请!型号合格证更改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
— 》 : (2)对》于非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
!(d)对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非重大】设计更改的》
《 —(1)对于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由—其确认符合适用【要求并且《。没有不安全的特征】
? :。 , (》2)对于非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由被更改【。产品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确认符》合适用要求并且没】有不安全的》特征
?
第92.》351条《 补充型《号合格证《的颁发
!局方确定《申请人具有》符合本规则》第92.323条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并且《。申请:批准的设计更—改,符合适用《要求申请《人,可以取得补》充,型号合格证
【第92?.353条 要求】。的设计更改
【 (a—)局方颁《发的适航指令涉【。及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其设计批准持有】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1)在局方确定【需要进行《设计更改以纠—正产品的不安—全,状况时提交适—当的:设计更改以供批【准,
】 (?2)在该设计—更改得?到批准?后使得有《关该更改的说—明,材料可被此》前按照?该型号合格证—审定:。的产品的所有使用】人获得
》 《(b)目前没有【不安全状态》但局方或者设计批】准持有人根据使用经!验确定?设,计更改将对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安全性有【帮助时设计批—。准持有人可将适【当的设计更改提【交局方批《准更改经批》准后该设计批准持】有人:应当使得有关该设】计更改的信息—可被相同型号产【品的所有使》用人获得《
第92.3【57条 持证—人,的责任
《
: 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持有人—。应,当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 (a)持续保持】符合本规则第9【2.323》条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并且承担本》规则第92.31】1条、第9》2.3?53条的规定责任】同时
! , (?1)维护设计保【。证手册使其与设计保!证系统一致
—
: , , : : (2)确保—在其内部使》用设计?保证手册作为—。。。基本的工作》文件
?
《 :。 (《。。3):接受局方对设计保证!系统的定期评审
! (!4,)确认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或者对其》的更改符合适用【要求并且没有不安全!的特征
— , 《 , (5)除根据设计!保证:系统的能力清—单开展设计》符,。合,性判定外向局方提交!证明符合本》款第(4)项的声】明及相关文》件
【 《(6)应《当根据本规则第9】2.3?53条?的要求向局方提供相!关设计更改的信息】
《 (?b,),设,置符合局方》要求的标牌或者标记!
,
(c)】当型号合格证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允许】他,人使:用型号合格》。证制造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时应当向受让!。。人提供局方可接受的!书面权益《转,让协议
》 (d)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允】许他人使用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时应当向对方提供】局方可接受的书【。面许可协《议
(e!),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持有《人应当?在每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交付给使用人时提供!现行有效的飞行手】册
(f!)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在向用!户交付第一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时应当同【。时提供至少》一套按照适用—要求制定的完整【的持:。续适航文《件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用户提—供,按照适用《要求制定的完整的】。持续适航文件所有受!影响的人员或者单位!均可获得这些持续】适航:文件及其修订
【
第92.359】条 持证人的权益
!
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持有人享有下列权!益
(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本》章第:四节有关规定时【可以获得《适航证
— (《b)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本章第!三节规定时可以获得!生产许?可证
?
》(c:)对于发动机—。、螺旋桨或者—。遥控台(站》)可以集成在经审】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
!(d)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更—换用零部件》可以获得适航批【准标签?
—(e)?根据局方批准的设】计保证?系统:能力清单和相关程序!确,。认,设计更改是》否为重大设计更改
!
(f)】。根据局方授权开展设!计符合性判定—
第9《2.361条— 转让性《
,
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将其【。设计资料根据权益】。转让协议供》他人使用证件持有】人应当在权益—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和终止后30日内书!面通知局方通知书】应,当写明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的名称、地址!、权限范围》和生:。效日期
第9【2.363条 有】效期和证件检—查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长【。期有效局方确认必】要时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提交相应证件供】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