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设?计批:准
《
第92《.32?1条 ?适用范围
】 本节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批】准包括?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申请、—颁发和对证件—持有人?的管理以及申请人】和持有人的》。设计保证系统的基本!要求
?
第92.323条! 申:请,人资:格
《 : 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当已经建立或者正!。在建立符合下列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并:应当制定符合局方要!求的设计保》证手册
《
(a【)对申请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设《计更改进行》控,制和监督
【 (】1)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或者设计!更改符合按照本规则!第9:2.:32:。9条确定的适用要求!
— ?。 (2)确保其责】任与本?节,适用条款和设计保证!系统:的能力清单相符【
】 (?3)独立地监—督对设计保证—手册规定的》程序的符《合性和充分》性并且具《有反馈?机制向承担》落实纠正措施职责】的个人或者部门提】。供反馈
— (b)—应当具有确保其向局!方提:交符合性声》。。明和相关文》件之前独立》地核查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性和文件的符!合性的功能
】。 (c)应【当具有供应商—管理的程序》按照该程《序来接收《由供应?商设计?的零部件或者接受】由供应商实》施的任务
第9】2.325条— ,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及下列文件
【 《(1)设计说明和】。主要技术数据—
(2】),对本:规则第?92.32》3条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的符合性说—明或者建《设情况说明
】 (3)建【议的审定基础和【。审定计?划
第9》2.327条 【专用条件
】。。 (a)对—于局方已《颁布适航标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由【于下述原因之—。一使得有关的适航标!准没有包括适当的】或者足?够的安?全要:求由民航局制定专】用条件并应》当具有与适用的适】航标准等效》的,安,全水平
》。 ?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具,有,新颖或者独特的【设计特征
!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预期!用途是非《常规的
【 《 , (:3)从使用》中的类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具有类似》设计特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得》到的经验表明可能】产生:不,安全状况
【 (《b)对于局方—尚未:。颁布适航标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航局制定!的专用条件可—以包括已有适航标准!中的适用要求—以及民航局》确认:适用于该产品具体设!计和预?期用途的《其他适?航要求
第92】。.,329条 适用【要求的?确定
— 申请设计—批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适用要求
!。 : (a)设计批准申!请人应当表》明,。其申:请进行设计批—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下述—规定
》 (1!。)申:请之日有效》适用的适《航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以下情况除【外
— 】。 (i?)符合本《条(e)款的规定】情况
! 《 (i》i)自愿选择符合申!请之日以后》的适用要求或者局】方根据本条规—定提出应当符合申请!之日以?后的适用要求—
— (2)民】航局:制定:的专用条件
【 《。(b)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申请书有效期【为3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 (:c):如果在?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或者:已经明确不可能【取得:设计:批准:申请人可以采用下】述,方,法之:一
! (1)按—照本条(a》)款的规《定提出新的》申请书
【 , 》(2)申请延长原申!请书:的有效期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当使其设计符【合某一日期有效【的适用要求该日【期由:申请人自己确—定但不?得早于申请书—延长期到期前本条所!规定的有效》期的时间《
》 (d)如果申请人!欲使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提交申请书之—后生效的适用要求的!修订:版本也?应当符合局方确【认与该适《用,要求直?接相关的修》订版本
《
》(e)对于设计【更改:如,本款的第(1—),、(2)《。或者(3)》项适用申请人可以采!用适用要求的—较早版本《但不得早《于原:审定基础中相应【条款的版本》。
》 (1【),如果局方确认—设,计更改符合》以下准则《
》 】 (i)《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仍保!持原:有,的总:体构型或者构造【原理:和
? 】 : (?ii)?欲更改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审定时】曾采:用的前提《。假设仍然有》效
:
《 (—2)局方确》认不受更《改影响的区域、系】统、部件《、设:备
【 (》3)受更改影响【的每个区域、系【统、部件、设备局方!。确认若?要求其符合本条(】a)款?中所述的适航—标准:对被更改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安全?水平没有实质—作,用,。或者不切实际—
第92.—331?条 适用要》求的符?合性
?
? 型号合格证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证明对适用要【求的符?合性
?
(a)表!明对所有适用—要求的符《合性并且向局方提】供表明符合》性的方法
】 , (b)提供一份声!明,证明申?请人已经符》合适用要求》
:第9:2.335条— 检查和试验
】 (a)【申请人应《当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其零【部件进行检查和试】验,以,确定其
《
?。 : (》1)符?合本规则第9—2.3?29条确定的适用】要求
】 : (2)材料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型—号设:计的技术规范
! — (3)《。。零部件符合型号设】计,的,图,纸
】。。 : (4)制造工艺、!构,造和:装配符合型号设【计的:规定
— , (b)《。为确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其零部件对!适用要求的符合性申!请人:应当接?受局方?进行必需《。的检查及飞行试验】和地面试验而且
】
: 《 (1》)除:非局方同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其零部件在】提交局方《试验前应《当表明?符合本条《(a)款《第(2)、(—3)、(4)—项的要求《并向局方提》交一:份相应的《制造符合性声明【
! (2)除非局方同!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其》零部件符合本条【(a)款第(2【)、(3)、(【4)项后到提交局】方进:行,试验的期间内不得作!任何更改《
第92》.337条 飞行试!。验,
? (a)申请】人,应,当进:行本:条(b)款列—举的各种飞》行试验试验前申请】人应当向局方—表明
【 (1)符!合适用要《求中有关的结—构要求?
》 》(2)完成了—必要的地《面检查和试验—。
【 (3》)符合型号》设,计
》 , , 《(4)进行了必要的!飞,行试验并提交—了试验报《告
《 (b)在满】足本条(a》)款的要求》后申请人应当进【行局方规定的—各项飞行试验—以便确定《
— (1)【。是否符合适用要求
!
】 (2?)是否能合》理地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其零部件是!可靠的且功能是正常!的
》 (?c,)对于本条》(b)?款第(2)项—。所述的飞行试—。验局方考《。虑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复杂》。程度及其《对安全的风险确定必!要的飞行时间以【确保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投入!使用前证明其安【全运行
!(d)发现存在【可,能使以?后的试验数据失去意!义或者使《继续试验带》有不必?要,的危险性的》问题:。。时,申,。请人应?当中断?按本:条进行的飞行试验直!到其证明已采取【。了纠正措施
—
第92.343条! 型号合格》证的颁发正常类、】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遥控台《(,站)
已!经建立符合本规【则,第92.323【条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正常?类、运输类、限用类!)、遥控《台(站)的型—号合格证《
》。 (a)申请人提交!的型号设计、试验报!告,和各:种计算证明申请【。型号合格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按照本规则!第92.329【条确定的适用要【求,
》 (b)局方确认】符合:下列条?件
】 (1》)局方在完成所【有试:验和检查等审定工作!。后确认其型》号,设计符合按照本【规则第92》。.,329条确定的适用!要求或者任何未符合!这些要求的部分【具有局?方认可的等》效安全水《平
:。
—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相!对其申请《的型号合格审定类别!没有不?安全特征或者—特性
【 (c)发动机【。、螺旋桨、》。遥,控台(站)》也可以按照》。局方接受的标准【随所:安,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获得批准
】 (d)正【。。常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是—指,除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外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2?5公斤及以》上可用于《载人飞行、进行融】合飞行或《者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是指—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固定翼)或—者3180》公斤(旋翼类—)以上或《。者载客19人—以上可用于载—人飞行、进行—融合飞?行或者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是指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25—公斤及以上》不用于载人飞—行、:不,进入融合空域飞行且!不在地?面人员稠密区—域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92【.3:47条 《。需要申?请新型号合格证的实!质性更改
】 :如果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动力?等的更改过大—以致需要对》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与《适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实,质的全面《审查应当申请新型】号合格证
第9】。。2.349条 设】计更改的《管理
?
, ? (a)型号设计更!改包括?重大设计更改—和,非重大设计更—改,
》 (1)】重大:设计更改《是指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及适航性有—显著影响的》更改
! (2)非重】大设计更改是指除】。重大设计《更改以外的其他【更改
(!b)重大《设计更改《批准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1)向局—方提交验证资料和】必要的说明资料【
? , (2)!表明该更《改及其?影响的区域符—合相关标准》的适用要求并且【向局方提交》表明符合性的方法】
: , 》 (3)》提交一份声》明声明申请人已经】符合适用要求
【
: (《。c)除?本规:则第9?2.347条规【定的实质性更改【。外对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的应当按下列方】式申请设计更—改,批,准
—。 》(1:)对:于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申请!型号合格证更改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
:
】 (2?)对于非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
【
(d)】对,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非:重大设计更改的【
? 【(1)对于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由其确【认符合?适用:要求并?且没有?不安全的特征
】 《 《(,2)对于非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由:被更改产品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确认《符合:适用要求并》且没有不安全的【特征
?
第9?2.351条 【补充型号合格证【的颁发
!局方:确定申请人具有符合!本规则?第92.《323?条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并且申请《批准的设计》更改符合适用要【求申:请人可以取得补充】型号合格证
第9!2.353条 要】求的设计更》改
》。 :(a)局方颁发的】。适航指令《涉及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其设:计,批准:持,有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1)在—局方确定《需要进行设计—更改以纠正》。产品的不安全状【况时提?交适当?的设计更改以供【批准
?
》 (2)【在该设计更改—得到批准后使得【有关该更改的—说明:材料可被此前—按,照该型号合格证审】定的产?品的所有《使用人获得
】 (b)目前】没有不安全状态【但局方或者设计批准!持有人根据使用经验!确定:。设,计更:改,。将对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安全性?有帮助?时设计批《准持有人可将适【当的设计更改提【交局方批准更改经】批,准后该设计批准【持有人应当使得有关!该设:计更改的信息可【被相同型《号产品的所》有使用人获得
第!92.35》。7条 持证》人的责任
—。 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持有】人应当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 : (a《),持续保持《符,合本规则《第,92:.323条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并且—。承担本规则第—92.311—条、第92.3【5,3条的规定责任同】时
【 , (1)维护】设计保证《手册:使其与设计保—证,系统一致《
! ,(2)确保在其内】部使用设计保证手】册作为基《本的工作文件
【
? : 《(3)接受局—方对设计保证—系统的定期》评审
《。 : : ?。 (4?)确认?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或者对其的【更改符合适用要求并!且没有不安全的【特征
【 (5)除!根据设计保证系【统的能力清单开展设!计符合性判定外向局!方提:交证明?符合:本款第(《4)项的《声明及相关》文件
?
】 ,。。(6)应当》根据本规《则第92.35【3条的要求向局方提!供相关设计》更,改的:信息
?
(b)】设置符合局方要求的!标牌或者标记
】 (c)【当型号合格证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允许他人使用!型号合?格证制造《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时应当向受让人提供!局方可接受》的书面权《益转让协议
】 (d)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允许!他人使用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时应当向对方!提供局方可接—受的书面许可协议】
?。 (e)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持有人应当在每【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交!付给使?用人时提供现—行有效的《。。飞行手册
》。
《 (f)《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在向用户交!付第一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时应当!同时提供至》少一:套按照适用要—求制定的完》整的持续适航文件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用【户提供按照》适用要求制定的完】整的持续适航文件所!有受:影响:的,人员或者单位均可】获得这些持》续适航文《件及其修《订
第《92.?359条 》持证人的权益
! 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持有人享《。有下列权益
! (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本章第四节—有关规?。定时可以获得适【航证:
—(b)?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本章:第三节规定时—可以获得生产许【可,证
? 《(c)对于发—动机、螺旋》桨或者遥控》台(站)《可以集成在经—。审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
! , (d)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更换用零部件可【以获:得适航批准标签【
,
(—e)根据局方批【准的设计保证系统】能力清单和相关【程序:确认设计更改是否】为,。重大设计更改
【
《 (:f)根据局方—授,。权,开展设计符》合性:判定:。
第92.3【61条 《转让性
—。 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将其设计资【料根据权益转让协议!供他人使用证件持】有人应当在权益【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和!终止后30日内书】面通知局方通—知书应当写》明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的—名称、地址、权限】范围和?生效日期
—第9:2.363》条 :有效期和证件检查】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长【期有效局方》确认必要《时,。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提交相应【证件供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