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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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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转型升级》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并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 , 鼓励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四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适合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区域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区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明确可容纳【的摊位数《以及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经营区《域和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
! 第五十条— 本市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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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公示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等
? 第五十一条 】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地方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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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下【列食品
!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肉制《品(传统食品除外】)等国家《和本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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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
— 第五十》三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 (二《)生活?区,。与生产?加工区有效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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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腐保鲜、!防虫、防尘、—垃圾处理等卫生【防护设施;
! (》四)建立《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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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颁发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 ,第五十五条 —。申请小餐《饮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整洁通【风良好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 , (二)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布局、?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以及】。防腐保鲜、防—虫、防尘、》垃圾处?理等卫生《防护设施;
【 : ? ,(三)依法建—立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 第五十六条【 小餐饮《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许可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小餐?饮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颁发小》。餐饮:许可证
! 小餐饮》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 第五十七条 【食品摊贩应》当向所在地的—。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等】。信,息
】 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向食品【摊贩发?。放备案信息公示【卡书面告《知从事食品经营【的,风险控制要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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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食品类别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三,)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无毒、无害应】当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者》循环使用;》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 (五)从业【人员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将:手洗净不《得化妆及《佩带饰物不得携带与!食品生?产无关的《物品:;
】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 (七)不得【分装:、委:托和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 (八)【采购和使用》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九:)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 食品—。。小作坊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检】验记:录制度
》 :。第五十九条》 小餐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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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食品的工具!、容器、餐饮具、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无毒、—无害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当—。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者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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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五《)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将手洗净;
】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 (七)经【营场所不《得兼用作个人—生活居住持续—保持经营场所卫【。生环境食《品处理区无》积垢、无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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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进货【记录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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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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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 (二)食品的【工,具、容器《、,餐饮:具、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无毒、—无害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当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者循环使用;!
:。 (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四)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将手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佩戴清—。洁的:手套、口罩;
】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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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货记录《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 (七)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以,及防腐?保鲜、防虫、防尘、!。垃圾处理《等卫生防护设—施;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六十一条 小餐!饮、: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 (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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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食品;
【 《。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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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终止【食品生产经营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交注销!申请书由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十三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入】网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的检查发《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其,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 第六十四条 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第六【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进行抽样《。检验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本】区域消?费量大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应当》加,大抽样检验频次
!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信用记录等—情况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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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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