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年 建标库

第五章 装备物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承建单位参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进行装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要求,规范使用标识的内容、样式、颜色、比例。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开展采购活动,队伍装备纳入承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委托建设单位应指导承建单位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定期对装备物资进行维护和更新工作,保证队伍装备物资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第二十八条 在卫生应急行动中,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十九条 中央财政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培训和演练等经费给予必要支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或变相克扣、挪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培训和演练等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