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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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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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主任会!议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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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受主任会】议,委托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可以】代拟: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九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 《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明
》第二十条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 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
!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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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的》审议、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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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任免案?、撤:职案应当附有—拟,任免、撤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撤职理《由等书面《。材料
》 》常务委员会审议任免!案,、撤职案依》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提请—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和决算的议—案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的调整!方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审查的45日】前交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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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审查的30日前交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第二!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进》一步研究后向主任】会,议,报告
》 第二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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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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