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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七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   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主任会议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 第十八条 受】主任会议委托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可!以代:拟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 第十九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    —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明 《 第?二十条?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    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   】。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的【审议:、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三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任免案—、撤职案应当附有】拟任:免、撤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撤职理由—。等书:面材料   !  常务委员会审】议任免案、撤—职案依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提请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和决算的议!案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的调整方【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审查的45日前【交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 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审查的30日前】交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第》二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进一步研究后向】主任会议报告 】 第二《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