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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 ?。第,。十七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主任会议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 : 第十八条》 受主任《会议委托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可以代拟】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九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  : ,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明 第—二十条?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 ,     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 》  :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 《 第:二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的审议!、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三《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任免案、】撤职案应当附有拟】任,免、:撤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撤职理由等书面材】料 : ?  :  常务委员会审】议任免案、》撤职案依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提请: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和决算【的议:案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的—调整方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审查的4—5日前交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     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审查的3》。0日前交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 第二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进:。一步研究后向主任会!议报告 — 第二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