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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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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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于会!议前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面请假
】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日期】和会议日《程由主任会议—决定
【。 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 ?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需要调整》议程: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召开的7日》。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及时将拟提请—审议、?审查的主要文件【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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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 , 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一名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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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部分!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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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调整列席人员—的范围
》。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秩序
!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
《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召集人—名单、?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拟订—报常务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定并】定期调整
! 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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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 《 联:组会议可以》由各组联合召开也】可以:分别由两个以上的】组联合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会期】、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公开】有关议程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可,以,。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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