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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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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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 : :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于】会议前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面请假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日期和会议日程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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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需要:调整议程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召开的7日》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及时将拟【。提请审议、审—查的主要文件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 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一名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部分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调整列席人—员的范围
】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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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
:。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召集人名单、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拟订报常务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定并定《期调整
》 ? 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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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组会议可以由各组!联合召开《也可以分别》由,两个以上的组联合】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会期、!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公,。。开有关议程》。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可?以,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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