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于会议前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面请【假 :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日,期和会议日程由【主任:会议决?定   【 , 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需要调!整议程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召开的7日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及时将拟—。提请审议、》。审查的主要文件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  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一》名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 ,  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部分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调整列席》人员的范围 !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秩—序 《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召集人名单、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拟订!报常务?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定并定期】调整 》  :   ?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联!组会:议可以由《各组联合召开—也可:以分别由两个以上的!组联合?召开 《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会期?、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公开有关议】程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可以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