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第?十一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或者登记】、备案并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登记、备案凭证】等信:息国家?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的适用其规定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登记、备案工作!的,部门:应,当与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信息反馈机】制并根据需要依法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   ?(一)以有毒有【害动植物《、,。微生物为原》料制作的食品; 】  《   (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的食品;】     (!三)注水或者—。非法注入其他物【质的肉类;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仓?储,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送餐【人员以及从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专用设《备或者在专门区【域贮存?。食,品添加?剂并作显著标示 】。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相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第十九条 —商场:、车站、机场、体】。育场:馆、风景《名胜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查验入【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备案凭证督》促其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