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 ! ? 5.1》。 , ,执行范?围与:时间 — 5.—1.1?  :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 5.1.】2  重点地区【企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特别【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可规定辖区内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 】 : 5—.2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 5.2【.1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储存应采用!压,力罐、低压罐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 , 5.—2.:2,  :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 5.《2.2.《1  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应符合表】2规定的《控制要求 》 】 5.》2,.2.2  —重点:地,区企业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应符合表3】。规定的特别》控制:要求 ! 5—.2:。.2.3 》。 现有?原油储罐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排放控制改造】的不应晚于最近【一个停?工检修期企业应将】。延,迟改造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 5.2—.3  《。。储罐运行维护要求 ! 5.2.!3.1  浮—顶罐运行要求 】 5.2【.3.?1.1 《 ,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 》 5.2.!3.1.2 — 浮盘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浮盘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 5【.,2.3?.1.?3  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盘时—其套:筒,底端:。应插入储存物—。料中并采取密—封措施 — ?5.2.3.1【.4  除储罐排空!作业外浮盘应—始终:漂浮于储存物料【。的表面 《 , 5.2【.3.?1.5  自动【通气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盘处于支座支撑!状态时可开启— 《。 5.2》.3.1.》6  边缘呼吸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 《5.2?.3.1.》7  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盘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盘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储存物料】液,面下 ?。。 5.2】.,3.2  固定顶罐!运行要求 — 5.2.3!.2.1  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和?裂,隙 ? 5》.2.?3,.2.?2  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 5:.2.3.》2,.3  应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 5?.2.3.3  储!罐维护要求 】 5.2.【3.3.1  外】浮顶罐不《符合5.《2.3.1条以及】固定顶?罐不符合5.2.3!。.2条规定》的应在?90天内完》成修复或排空储罐】停止使用;若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 5.2.3.】。3.2  在每个】停工检?修期对内浮顶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5.》2.3.1》条要求的应在—该停工检修期内【完成修复;若延迟】修复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 ? 5.2》.,3.3.3  【编,制,检,查与修复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 《 ?5.3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 , 5.3.1  】装载方式要求 】  》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应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的出—料管口距离罐—(槽)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 5】.3:.2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   ?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装载应】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 》。5,.3.3  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5!.3.3.1 【 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27.6】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    《 a)对装》。载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  :b,)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5.3!.3.2  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5,.2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  a)对装载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90%;《  【 ,。  b)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 5【.4:  废水《集输:。和处理系统》排放控制要求 】 5【.4.1《  油气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排水应采用密闭管】道集输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 5—.4.2《  :重点地区敞开式油】气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排水的储存和处理设!施若其敞开液面逸】散排放的V》O,Cs浓?度,(以碳?计)≥1《。。00μmo》l/mo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     》a)采?用浮:。动顶盖; 】     b)】对设施采《用固定顶盖进行封】。闭收集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不】超过1?20mg/》m3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c)—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 5.5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排放控制要求 ! 《。 5《.,5.1  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或《。质量占比≥10%】的天然气《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的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 5》.5.2《 , 泄漏排放管控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种类按GB 3】7822执行— 5【.5.?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认定设—备或管线组件发生】了泄漏应开展—修复工作 —    【 a)密封》点存在渗《液、滴液等可见的】泄漏现象; !     b【),密封点泄《漏检:测值超过表4规定】的泄漏认定浓度 】 》 5【.5.4  泄漏】检测、泄漏源修【复和:记录要?。求按GB《。 3:。7,822执《行 《 》5.6 《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   除5.2【。、5.3《、,5.4规《定外生?产装置?和设施有组织排【放废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120mg!/m3; —     b!)生产装《置和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3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重点—地区生?产装置和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5【.7: , ,其他排放控制—要,求 》 5》.7.1《。。  在气田内将气】井采出的井》产物:进行汇集、处理【、输送的全过—程应采用密闭工【艺流程 《 5.7.!2  在需要采取原!油稳定措《施的:油田或油田》区块:内将油井采出—的井产物进行汇集、!处理、输送》至原油?稳定装置的》。全,过程应采《用密闭工艺流程 ! 5.7【.3  对油气田】放,空天然气应》予以:回收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应经】燃烧后放空;不【能燃烧直接》放空的应《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5.7.4  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的火炬】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采—取措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液体》; 【    b》)V:OCs和天然气进入!火炬应能《及时点燃并充分燃】烧; —     c)连!续监测火炬及其引】燃设施?的工作状态》(,火炬气流量》。、火炬火焰温—度,、火种气流量—、火种温度等—),编制监测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 5.8 】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 《 ?5.8.1》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167!58、WS/—T 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 , 5:.,8.:2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状态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应按照】GB 37》822的规定对废】气输送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不,应有感官可察觉的】泄,漏V:OCs泄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 》 5.8.3 】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 !。 ?   《  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 5.8【.4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装置或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装置—或设施?应停止运行待排【。除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装置或设施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 5.》8.:5  ?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因生产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 《5.8?.6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 5.9  —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 》。     —油气集中处》理站、?。涉及凝析油》或天然气凝液的【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不应超过4.0】。mg/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