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
!
:
5.1 】执行范围与》时,间
?
,
》5.1.1 【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
5.1.2 】重点地区企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特别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可规定辖区!。内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
】
5.2 !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
,
》
5.2《.1: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储存【应采用压力罐、【低压罐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
5—.,2.2? ,。。 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
5.【2,。.2.1 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应符合表2规】定的控制要》求
!
5.2.2!.2 重点—地区企业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应符合》表3规定的特别控】制要求
【
—
5?.,2.:2.3 现有原油!储,罐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排放控制改》造的不应晚于最近一!。个,停工检修期企业应将!延,。迟改造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
5.2.】3 储罐运行维护!要求
】5.2.3》.1: 浮顶罐运行要】求
【。5.2.3.1.1! 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
】
《5.:2.3.1.2【 浮盘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浮盘!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
?。
5.2】.3.1《.3 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盘时《其套筒底端应—插入储存物料中【并采取密封措施【
:
5.2【.3.1.4 除!储罐排空作业外【浮盘应始终漂浮【于储存物料的表【面
5.!2.3.《1.:5, 自?动通气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盘】处于:支座支撑《状,态时:可,开启:
5.】2,.3.1.6— 边缘呼吸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
》5.:2.:3,.1.7 —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盘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盘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储存—物料液面下
】
?5.2.3.—2 固《定顶罐运行要求
】
5.2】。.3.2.1 【。 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和—。裂隙
5!.2.3.2.2】 , 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5!.2.3.》2.:3 应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5.2.3.3【。 储罐《维护要求
【。
5.2.3.!3.1 外浮顶罐!不符合5.》2.3.1条以及】固定顶罐不符合【5.2.3》.2条规定的—应在90天内完【成修复或《排空储罐停止使用】;若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5.2.3》.3.2 在每】个停工检《修期对内浮》顶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5.》2.3.《1条要求的应在该停!。工,检修期内完》成修:。复;若延迟》修复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
5.2.3.!3.3 编—制,检,查与修?复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
5.3【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
【5.3.《1 : ,装载方式要》求
?。
?
: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应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的【出,。料管口距离》罐(槽?)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
》。
5.3】.2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
: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装载应】。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
?5.3.3 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
:5.3.3》.1 ? 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2?7,.,。6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a!)对装?载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 b)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
5.3】。。.3.2 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5.2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 a?)对装载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90!%;
》
b)!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
,
5.4 —废,水集输和处理系统】排放:控制要?。求,
【
,5.4.1 【油,气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排水应采用密闭!管,道集:输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
:
5.4》.2 《重点地?区敞开式《油气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排》水的储存和处—理,设施若其敞开液面逸!散排放?的VOC《s,浓度(?以碳计)《≥100μ》mol/mo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 a)采》用浮动顶《盖;
】 b)对设】施,采用:固定顶盖进行封闭收!集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不超过1!20mg《/m3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 c:)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
5.—5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排放控制要求
【
—
5.5.1 】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或质量占比≥10!%的:天然气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的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
5.》5.2 泄漏【排放:管控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种类?按GB 37—822执行
【
5.5.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认定】设备或管《线组件发生了—。泄漏应开《。展修复工作
【
【 a)密封点存在】渗液、滴液等可见】的泄漏现《象;
?
《
? b)密封点【泄漏检测值超过【表4规定的泄漏认】定浓度?
,
《
5】.5.4 泄【漏检:测、泄漏源修复和】。记,录要求按《GB 37》822?执行:
5!.6 ?。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除【5.2、5.—3、5.4规定【外生:产装置和设施有组】。织,排放废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120m》g/:m3;
》
》 b)生产【。装置:和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3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重点地?区生产装置和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5》.7 其他排【放控制?要求
】
5.7.1 】 在气田《内将气井采出的井产!物进行汇集》、处理、输送—的全过程应采用【密闭工艺流程
【
》。5,.7.2 》 在需要采取原油稳!定措施的油田—或油田区《块内将油井采—出的井产物进—行汇集、处理、【输送至原油》稳定装置的全—过程应?采用密闭工艺流程】
》
5.7.3 】对油气田放空天【然气应予以回收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应经燃烧后》放空;不能燃烧直接!放空的应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5》。.7.4《 , 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的火炬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采取措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液》体;:
?
b】。。),VOCs和天然气进!。入火炬?应能及时点燃—并,充分燃烧;
【
?
, , c)连—续,监测火炬及其引【。燃设施?的工作状态》(火炬气流量、火炬!火焰温度、》火种气流《量、火种温度等)】编制监测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
5.8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
5.8】.1 ?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16【758、WS/T !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5.8.2》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状态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应【按照GB 》37822的规定】。对废气?输送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不】应有感官可察觉的泄!漏VOC《s泄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
—
5.8.3—。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
》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
— : 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
5《.8.4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装置或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装置或设施应停【止运行待排》除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装置:或设施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5.8!.5 《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因生》。产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
?5.8.6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
5》.9 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 : 油气集中—处理站、涉及凝【析油或天然气—凝,。。液的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不应超过【4.0?mg/?m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