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 ! ? , ?。。 :5.1  执行【范围:与时:间, 【 5.1.1 【 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 》5.1.2 —。 重点地区》。企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特别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可规定辖区》内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 》 》。 5.?。2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 ,。 5.2.1 !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 ,。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储存应采用】压力罐、低》压罐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2?.2  《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 : 5.?2.:。2.1 《 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应:符合表2《规定的控制要求 】 — 5.2】.2.2  重点地!区企:业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应符合表3规定的特!别控制要《求, — 5【.2.2.3—  :现有原油储罐—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排,放控制改造的—不应晚于最近一个】停工检修期企—。业应将延迟改造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 :5.2.3》 , 储罐运行维—。护要求 》 5.2.】3.1  浮顶【罐运:行,要求 【 5.2.》3.:1.1  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 【 5.2》.3.1.2 【 浮盘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浮,盘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 《 5》.2.3.1.3】  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盘时其套筒!底端应插入储—存物料中《并采取密《。封措施 — 5.》2.3.《1,.4  除储罐排空!作业外浮《盘应始终《漂浮于储存》物料的表面 】 ?5.2.3.1.】5  ?自,动,。通气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盘处于支座支—撑状态?时可开启 ! 5.2.3—.1:.,6  边缘呼吸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 5.2.【3.1.7 — 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盘,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盘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储存物》料液面下 — ?。 5.2.》3,.2  固定—顶罐运行要求 】 : 5.2》.3:.2.?1  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和裂隙 【 5.【2.3.2.2  !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 ,5.2.《3.2?.3  应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 5.2.—3.3  储罐维护!要求: 5【.,2.:3,.3:.1 ? 外浮顶罐不符合】5.2.3.1条】以,及固定顶罐不—符合5.2.3.2!条规定的应在9【0天:内完成修复或排空储!罐停止使《用;若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5.2.3.3【.,2  ?在,每个:停工检修期对内【。浮顶: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5.2.3.1条要!求的应在该》停工:检修期内完》成修复;若延迟修】复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 5.2.3.】3.3? , 编制检查与修复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5.3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 ,。 , 5.3.1 【 装载方式要求 ! :    》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应》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的出—料管口距离》罐(槽)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 【 5.3.2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 :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装载应《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3.3》  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 《 5.3.3.1】  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27?.6: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     a)对】装载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   ? b)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 5.3.3.【2  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5.2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a)对装【载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90%; 》 ?     b【),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 》5.4  废—水,集输和处理系—统排放控制要—求 《 5.4】.1:  油气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排水?应采用密闭管道集输!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 5—.4.2  重点地!区敞开式油气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排水的?储存和处理设施若其!敞开:液面逸?散,排,放的VOCs浓度(!以碳计)≥100μ!m,。ol/mo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a)采?用浮动顶盖; ! : ,   ? b)对设》施采用固定》顶,。盖进行封闭收集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不【超过12《。0mg?/m3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     c—)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 5.5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排放?控制要求 —。 —5.5.1  【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或质【量占:。比≥10《%的天然《气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的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5.!5.2  泄—漏排放管控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种类】按GB 《37822执—行 5.!5,.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认定】设备或管线组件发生!了泄漏?应开展修复工作【  【   a)》密封点存《在渗液?、滴液等《可见:的泄漏现象》; 》     b【。)密封点泄漏检测值!超,过表4规《定的泄?漏认定浓度 【 — ? 5.5.》4  泄漏检测、】泄漏源修复》和记录要求按GB !3,7822《执行 — 5.6【。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 ,    除5.【2、5.3、5【。.4规定外》生产装?置和设施有组织【排放废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120mg/—m3; 《   【  b)生产装置和!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3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重点地区生!产装:置和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5.7  》其他排放控》制要:求 【 5.7.1 】 在气田《内将气井采出的井】产物进行汇集—、处理、输送的全】过程应采用密闭工】艺流程? ,。 ? 5.7.2  !。在需要采取原油稳】定措施的油田或油】田区块内将油—井采出?的井产物进行汇【集、处理、输送【至原油稳《定装置的全》。过程应采用密闭工艺!流程: 》。 5.7.3 【 对油气田放空【天然气应予以回收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应经燃】烧后:放空:;不能?燃烧直接《放空的应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 5.7.》4  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的火炬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采取措》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液【体,; 【    b)V【OCs和天然气进】入火:炬应能?及时点燃并充—分,燃,烧; 《   — ,。 c)连续监—测火炬及其引燃【设施的?工作状态(火炬气】流量、火炬》火焰温度、火种气】流量、火种》温度等?)编制监《测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 5.【8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 5.—8.1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1675!8、WS/T— 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 :5.:8.2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状态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应按照GB 3【7822的》规定对废气》。输送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不—应有感官可察—觉的泄漏VOCs泄!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 ? 5.8.3】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 《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 —  :。   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 : 5.8.【4,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装置【或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装置【或设施应《停,止运行待排除—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装?。置或设施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 5.8】.,5  ?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因生】产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5【.8.6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 》 5.?9  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     油气集中!处理站、涉及凝【析油或天《然气凝液《的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不应】超过4.《0mg/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