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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 — : , 5.1  执【行范围与时间 ! , 5.—1.:。。1  ?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 5.1.2  !重点地?区企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特别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可规定辖》区内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 】5.:2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5!.2.1《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储存【应,采用压力罐、低压罐!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 5《.2.2  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 5.2.2.【1  ?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应符合表2规定!的,。。。控,制要求? 【 》5.2.2》.2  重点—地区企业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应符合表—3规定?的特别?控制要求《 —。 5.2!.2.?3,  现有原油—储罐: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排,放控制改造的不应晚!于最近一个停—工检修期企业应将】延迟改?造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 5.2【.3  储》罐运行维护要求【 : 5.2.】3.1?  浮顶罐运行要】求 5.!2.3?.1.1  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 — 5.2.3.!1.2  浮盘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浮盘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 ? ?5.2.3》.1.3  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盘时其【。套筒底端应》插入储存物》料中并采取密封措】施 》 :5,.2:.3.?1.4 《 ,除储罐排空作业外浮!盘,应始终漂浮于储存】物料的?表面 【。 5.2.3.1】.5:  自动通气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盘》处于支座《支撑状态时可—开启 》 5.2.3.!1.:6,  边?缘呼:吸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 5.—2,.3:.1.7  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盘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盘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储存—物料液面下》 : 5.2【.3:.2  《固定顶罐运》行要求 】 5.2.3.2.!1  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和裂—隙 《 , 5.2.3.2!.2  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5.2.3.2.】3  应《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5,.2.3《.3  储罐维护】要求 — 5.2.—3.3.1 —。 外浮顶《罐不符合5.2.3!.1条以及固定顶】罐不符?合5.2《.3.2条规定【的应在90天—内完成?修复或排空储罐停止!使用;若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5.】2.3.3》.2  《在每个停工检修【期对内浮《顶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5.2.3.—1,条要求的应在—。该停工检修期内完】成修复;若延迟【修复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 5.?2.3?.3.?3  ?。编制检查与》修复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 5.3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5,.,3.1  装载方】式要求 — ,   《 ,。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应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的—出料管?。口距离罐(槽)【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 【 5.3.2】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   ?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装载应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 ?5,.,3.3?  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 5.》3.3?.1  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27:.,6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  a)对装载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b》)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 5.3.3【.2:  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5.2《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a)对装载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90%; ! : ,     b)【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 《 5.4《  废水集输和处】理系统排放》控制要求 【 《 5.4.1—  油气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排水应采用密【。闭管道?集输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5!.4.2 》 重点地区敞开【式油气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排水的储存和!。。处理设施若》其敞开液面》逸散排放的VO【Cs浓度(》以碳计)≥100μ!mol/m》o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a)!采,用浮动顶盖;—  【  : b:)对设施采用固定】顶盖进行封闭收集】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不超过120!mg:/m:3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c)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 ? ? 5.?5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排放》控制要求 】 5.5.1!  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或质量占比≥1】0%的天然气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的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5.】5.2  》。泄漏排放管控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种类按G【B 3782—2执行 【 5?.5.?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认定【设备或管《线组:件发生了泄》漏,应开:展修复工作》  【   a)密封点】存在渗液、滴—液等可?见的泄漏现》象; 《 ,   》  b)《密封:点泄漏检测值超过表!。。4规定的泄漏认【定浓度 【 : 5.5!。.4  泄漏检【测、泄漏源修复【和记录要求》按GB 37822!执行 ? 【5.6 《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除5.2】、5.3、5.4】规定外生产》装,。置和设施有组织排放!废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120mg/m!3; 【  :   b《)生产装置和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3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重点地区生产!装置和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5.7【  其他排放控制】要求 !。 5.7.1  】在气田内将气井【采出的井《产物进?行汇集、处理—、,输送的全过程应采】用密闭工艺流程 】 5.【7.2  在需要采!取原油稳定措施的油!田,或,油田区块内将—。油井采出的井—产物进行汇集—、处理、输送至原油!稳定装置的全—过程应采用》。密,闭工艺流程》 5.】7.3  对油【气田:放空天然气应—予以回收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应经!燃烧后放空;—不能燃烧直接放【空的应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5.—7.4  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的火炬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采取措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液体; !   【 , b)V《。OCs和天然—气,进入火炬应》能及时点燃并—充分燃烧《; 《。     c】。)连:续监测火炬及其引燃!设施的工作状态【。(火炬气《流量、火炬火焰【。温度、火种气流【量,、火种?温度等)编制监测】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 5】.8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 — 5.8.1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16:758、WS/T !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5.8!.2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状态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应按照GB 378!22的规定》对废气输送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不应有感—官可察觉的泄漏【VOCs泄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 】 5.8.3—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 !  —   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 ? 5.8.—。。4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装置或—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装置或设施》应停:止运行待排除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装置或设施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 《 5:.8.5《  :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因生产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 5.《8.6 《。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 5.9!  :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 ,  【 ,。  油气集中处理站!、涉:。及,凝析油或天然气【凝液的?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不:应超过4.》0mg/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