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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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许可办理、用地安!排、规划《调整、融资扶—持,等政策措施
【 第?二十:五条 因确》有,实施:困难: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日照时?间、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指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在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并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后可以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的标准进行》审批
第【。二十六条《 对于保持》。。既有建设格局基本不!。变仅通过《局部拆建、保留【修缮:、完善基础设施【以及建筑物》。功能:转换等方式开—展的下列城》市更新项目更—新区:域内不?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经审定的】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 : ?(一:)低效厂房、—产业园?区更新改造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既《。有建筑?面积百分之十五【的连廊、改造隔【层等设施;
! : (?。。二)增加绿地及【其,配,套设:施、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警:务用房、消防站、停!车设:施、变?配电室、水》泵房、热交换站、通!信机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 《 (?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依法进行活化【利用、功能拓—展,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传承】场所等文化和部分】经营性服务功—。能;:
《 (》四):地,下空间在符》合人防、消防等【要求的情况下用于市!政、交通、公共【。服务、商业》、仓储?等用途;《
: 》 (五)《老旧住宅建筑原【址拆除重建》在不:增加套数和满足日照!、退界、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完善户型【增设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增加面积不超过原】。地上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
! (六)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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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城【市更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 , ?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更—新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 ,。 ,。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运》营等提供资金支持
!
《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畅通!资,本参:与渠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征得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后【可,。以按照下《列情形进行》用途转?换
!(一:)老:旧小区既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用于市政!、消防、养老、托】育、医疗《、,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用【途;
! (二?)既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可以相互转换】既有商业类和—服,务,。业类建筑用途可以】相互转换;》
】(三)既有居住类】建筑增?(扩)?建部分可以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 :具体转换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二十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
! 因《。。受建筑本身》。以及周边场地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实施主体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消防设—计采取相《应加强措《。。。施确保不低于—原,建,。筑,物建造时《。的标准?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符合开展—。。特,殊消防设《计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 第三十条—。 开展城市更新活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取租赁—、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配置采】取招拍挂或者协【议出让附加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及!产业条件等》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相关内《容载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第三十一条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城市更新项目符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国家、省和本市】支持的?产业政?策在五年内可—以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 过渡期内】可以:按照新用途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不进行土地处】置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渡期—满或者?转让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评估符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已,实现实施方案—既定的?。使用:功能和预期目标的可!以按照新用途—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手续
第!三十:二,条 城市更新范围内!已,取得土地《和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可以纳入实》施方案研究后一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者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建筑?。。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处理;不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可?以,纳入实施方案—研究后一并办理相】关手续
】。 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实施更?新,后可以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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