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城市—更新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督导考》核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考核体!系
: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考核细则定期组!织统一督导、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
, 第三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和后】期运营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更新:目标、更新方—向进行建《设和运营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城市更】。新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县】(市)、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对城:市更新活动进行【统筹推进、》监督管理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