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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二十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 , ,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   (五)布局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宗教事务部门— :。     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等?。。筹建事?项 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 ?    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属于寺观教!堂的经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宗教事务【部门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重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建筑《、雕塑、绘画、装】饰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 第二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 ,。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具备一】定的宗教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信教公民】。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人员、财务》、会计、资产、【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和接—受社:会捐:赠的使用《情况;  】。  : (三)《安排处理本》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维护本场所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 , :  :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 》    《(五)负责本场【。所建:筑设:施,的修缮和环境绿【化; 《 : , ,  (六)依法【管理本场所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因拥挤踩踏、【建筑物坍塌、水火灾!。害,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要《。文物:损毁、失窃》。等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 】 第三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自养!事业其收《。入应当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