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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十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同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   】。 , 宗教团体应—。当依照?国家、自《治,区社会团《体管理以及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章?程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 《    — 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 第十一—条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    (一)协】。。助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规范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 :     (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开展宗教思【想建:设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   (四)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五)?建,立宗教教职人—员档案并依法—进行管?理;  【 ,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 :宗,教,团,体认定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不得:擅自:认定、委派、指定】、聘任或者撤—换宗:教教职人员》 :